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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前调解 解当事人心结

2017-1-24 11: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49|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获嘉县司法 张艳娟 李爱霞 高翔|来自: 佳广网

摘要: “我终于可以放心地和女儿回青海过年了,谢谢获嘉县公证处给我们提供的帮助!”1月23日(腊月二十六),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72岁的赵老太感激地说。22日下午,一位50多岁的中年女子搀扶着老人来到河南省获嘉县公证处 ...
“我终于可以放心地和女儿回青海过年了,谢谢获嘉县公证处给我们提供的帮助!”1月23日(腊月二十六),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72岁的赵老太感激地说。

22日下午,一位50多岁的中年女子搀扶着老人来到河南省获嘉县公证处,一男一女也随后赶到,公证处主任李爱霞忙热情接待。

经询问得知,70多岁的赵老太是新乡市西工区人,膝下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在青海工作,老伴去世后她长期随儿子张某一起生活。近两年,张某患有心脏病,因病情不稳定他想让妹妹照顾母亲。因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儿子名下,老人担心如果去青海,女儿虽尽了赡养义务,但按照农村习俗却分不到房产。老人的女儿也认为哥哥是以有病为借口不赡养母亲,为此他们争执不下就到获嘉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处主任李爱霞、副主任郭艳耐心地给他们讲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讲《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的具体规定。同时李主任又针对他们的争议提出“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多取得老人的房产”的建议,子女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之后李主任又做耐心做工作,他们最终达成“谁照顾母亲谁取得房产”的协议,兄妹之间因赡养母亲、分配房产的争执也因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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