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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女子患精神分裂 法援律师助其重拾希望

2017-3-20 11: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29| 评论: 0|原作者: 湖北省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顾远玺|来自: 佳广网

摘要: “罗律师,您好!判决书我收到了,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真的真的非常感谢,社会需要你们这样的好人...有机会来江西萍乡玩我当向导!”2017年1月24日,湖北省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收到受援人发来的这样一条感谢 ...
“罗律师,您好!判决书我收到了,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真的真的非常感谢,社会需要你们这样的好人...有机会来江西萍乡玩我当向导!”2017年1月24日,湖北省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收到受援人发来的这样一条感谢短信。

一、案件详情

2016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刚开门,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来到中心接待受理室寻求帮助。经耐心询问,原来,该女子叫姚蕾(化名),现年32岁,江西萍乡人,丈夫夏毅(化名),湖北当阳人。2008年,二人在外打工相识,2009年12月,二人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姚蕾发现丈夫经常参与赌博,不务正业,经多次苦劝,仍劣性不改,不仅如此,丈夫还多次对其拳打脚踢,致使其伤痕累累。无奈之下,姚蕾只好逃回江西娘家寻求庇护。2013年,夏毅到江西萍乡将姚蕾接回当阳,原以为丈夫有所悔悟,没想到回家后姚蕾又陷入无尽的打骂之中。短短半年时间,姚蕾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常常濒临崩溃边缘。同年秋天,姚蕾娘家人不忍女儿在外继续受折磨将其接回了江西,居住至今。2016年3月,经江西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姚蕾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常年的分居与痛苦的婚姻使姚蕾与丈夫的感情走到尽头,姚蕾欲一直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因家庭遭受沉重打击,经济困难,于是求助于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救助。

二、办案经过

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在安抚情绪后,当即受理。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值班律师、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作进一步了解。考虑到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的重要性,法援中心慎重选择,决定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罗爱国律师办理此案。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接到通知的援助律师迅速赶到法援中心着手办理。

1、认真分析案情,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事实。援助律师仔细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查看婚姻登记证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鹅湖村村委会出具家庭暴力及分居时间证明、住院及精神分裂症诊断证明等,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家暴及患病事实。

2、找准问题关键,破除维权障碍。经进一步询问了解,姚蕾被接回娘家后与丈夫分居两年有余,期间,姚蕾的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要求夏毅同意与其离婚,但夏毅长期在外打工不予理睬。要顺利达到原告姚蕾诉求,必须先让被告夏毅回来。援助律师主动出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告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预提出离婚的请求,结果被告坚持不相信原告患有精神病,更不愿回当阳。援助律师思路一转,从被告角度出发,对被告发出三问:若原告未患病是否能维持较好的婚姻关系?又进一步分析二人除“纸上婚姻”外,夫妻双方已互不尽义务,谈何夫妻感情?同时,原告仅以有益于精神病治疗和其后的生活为目的而离婚,并无其他请求,何来担忧?最终,被告同意回来协商离婚事宜。

3、理清利害关系,解决抚养问题。被告被劝回后,法援中心积极组织跟进,通过多次沟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女儿抚养费问题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援助律师进一步做工作,对被告理清厉害关系:一是原告属于精神病,本身尚且需要监护人监护,更无法劳动,无收入来源;二是作为女儿父亲,法律规定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三是若原告精神病治愈,恢复劳动能力,女儿可向其主张抚养费。经过援助律师数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法,被告表示放弃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

4、全力援助,维护妇女权益。经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考虑到原告系精神病人,应通过开庭判决确认。被告放弃15天答辩后,当即开庭,援助律师顺利为原告赢得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被告生活,由其抚养、教育。

收到判决书后,姚蕾激动地通过短信表达感激之情,才有了开头一幕。至此,援助过程圆满结束,妇女姚蕾结束不幸婚姻,在援助律师尽心帮助下使其重拾生活希望。

三、案件评论

该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离婚的典型案例,俗话说“姻缘说好不说散”,但对于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的夫妻来讲,解除婚姻不失为保障公民身心不受伤害的有效办法。法律不能为幸福的婚姻担保,但可以终止感情破裂的婚姻。援助中心从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出发,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即受理、迅速指派、跟踪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援助工作顺利进行。援助律师尽职尽责,主动促成案情良好发展,体现出高度责任感。同时,结合本案特点找到能达到目的的最佳解决方法,灵活互换角度,从情理、法理出发,逐层分析解剖,不断促成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得到当事人肯定,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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