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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危急夺人命 艰难调解化纠纷

2017-3-21 0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43|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 陈丹|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近日,四川省南江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联合卫计局、公安局成功调处一起因手术预案不完善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案件。2016年12月12日,患者佘某以“额骨骨折”在南江县XX医院住院治疗,并辅助CT检查患有双侧上颌窦炎、筛窦炎症 ...
近日,四川省南江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联合卫计局、公安局成功调处一起因手术预案不完善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案件。

2016年12月12日,患者佘某以“额骨骨折”在南江县XX医院住院治疗,并辅助CT检查患有双侧上颌窦炎、筛窦炎症、鼻中隔偏曲,医院建议手术治疗。医院经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于12月19日在局麻下经鼻内窥镜行鼻中隔偏曲矫正术。手术过程中,由于佘某先天性颅骨缺损,致使手术难度急剧上升,医生见此状况,及时告知患者亲属并对患者施行颅内人造骨填塞修补术。术后患者佘某脑脊液鼻漏明显且高热,遂转院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80多天后,于2017年3月11日死亡。死者亲属以南江县XX医院在进行鼻开放手术前未仔细对病人进行身体检查,且手术预案不足为由,要求医院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赔偿数额100余万元。院方则认为整个诊疗过程医生流程正确,处置得当,最终因患者体质特殊手术失败,医院存在一定过错,但不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甚大,且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死者亲属十几人集结在医院,扬言要将尸体停放医院门口,事态一触即发。

南江县医疗纠纷调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首先从情感上向死者亲属深表同情,稳定其激动的情绪;接着明确指出目前纠纷的症结是双方对死亡发生的责任不明,在未明确责任情况下,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无法律依据,同时向死者亲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细心劝导下,死者亲属愿意与院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员在进行协商之前,组织专家对该案件进行评析,通过专家讨论评析,明确佘某死亡与医院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责任大小。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然而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仍然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决定暂停调解,采用“背靠背”方法找医患双方单独做工作。调解员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给死者亲属讲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情、法、理多角度入手,对其亲属循循善诱,让他们理解医学的特殊性,让死者亲属感受到调解的公平、公正,赢得他们的信任。另一方面找到院方做工作,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与医院负责人进行商讨,让其合情合理的给对方给予赔偿。

通过讲道理、说法律、诉人情,加上合理的谈判技巧,经过四天三夜的艰苦谈判,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同意在医院赔偿35万元的责任程度上达成协议,并于协议达成之日兑现赔偿费用。至此,一件重大疑难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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