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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遇车祸陷困境 法律援助为其维权

2017-5-18 17: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87|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 邓吉荣|来自: 佳广网

摘要: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惠民事业,适时为广大弱势群众提供援助,更是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重要举措。近日,一名六旬妇女向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莲城司法所倾诉,称其被魏 ...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惠民事业,适时为广大弱势群众提供援助,更是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重要举措。

近日,一名六旬妇女向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莲城司法所倾诉,称其被魏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由于对方不管不问,现在自行举债在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治愈出院,因自己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需要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司法所核查得知受伤的六旬妇女名叫张某某,于2017年4月3日,在晴隆县城东外环路口0公里3米处被魏某(晴隆县光照镇人)驾驶机动车撞伤;晴隆县交警大队出警进行责任划分,魏某为主要责任,张某某为次要责任,同时魏某在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魏某将张某某送至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治,并交了13000元医疗费后就没有续交,张某某靠向亲戚举债在医院住院26天治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3.13万元,同时,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进行分项计算,该次交通事故给张某某造成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司法所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审查了张某某法律援助条件。5月18日,莲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充分的基础上,及时向晴隆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由中心法律服务所指定相应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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