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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海到赤峰市戒毒所调研工作

2017-9-22 17: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18| 评论: 0|原作者: 内蒙古赤峰市戒毒所 李建军|来自: 佳广网

摘要: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内蒙古赤峰市禁毒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海,在赤峰市司法局局长、市戒毒所党委书记牛芳泽的陪同下,到赤峰市戒毒所调研指导工作。随同的还有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 ...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内蒙古赤峰市禁毒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海,在赤峰市司法局局长、市戒毒所党委书记牛芳泽的陪同下,到赤峰市戒毒所调研指导工作。随同的还有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宋学军、市禁毒支队支队长陈国树等领导同志。

于海副市长等领导一到戒毒所便深入戒毒人员生活区认真视察戒毒人员习艺劳动车间、餐厅、卫生所、宿舍、电子图书阅览室、单独管理室以及警戒围墙,还饶有兴趣地观看了戒毒人员太极扇集体表演等。在视察过程中,于海副市长一边认真听取戒毒所领导的工作汇报,一边仔细询问戒毒民警工作情况,了解戒毒人员戒治管教情况,还就发现的问题及其应对解决措施进行了指导与部署。

随后,在调研工作反馈和检查意见交流会上,李广怀所长首先汇报了近些年场所整体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提请市领导给予关注指导和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牛芳泽局长也在会上强调指出,近些年,戒毒所在各级领导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下,整体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达到了全区上游水平,场所平安维稳建设、信息化建设、设施保障建设、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民警执法和业务能力建设等相关方面亮点纷呈,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尤其是对部局、司法厅、区局和市局场所安全稳定专项督查中发展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流形式,立行立改,能改尽改,而且举一反三,改出成效来,改出精气神,改出战斗力发展力来。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以及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提出的治本安全观,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抓手和保障,以不断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场所安全的首位意识与底线思维,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收戒能力建设,强本固基,发挥优长,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戒治和教育矫治水平,实现场所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学发展。同时,他还汇报指出了场所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最后,于海副市长发表重要指示,一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实现戒毒场所绝对安全稳定,为十九大保驾护航是当前首要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和政治要求,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凝神聚力,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戒毒所工作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在场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规范化建设、场所文化建设、戒毒人员养成教育、内务卫生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所党委和全体民警职工砥砺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体现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必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场所安全稳定排查与整改工作,高度警觉,高度重视,从政治高度导入,从细微处入手,深入加强场所安全稳定因素自我发现自我整改能力,实现各级领导安检与场所自检的相辅相成良性互动,把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三是面对场所特殊工作需要和职能要求,通过加强面向社会的业务培训,与其它场所交流学习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从优待警和岗位培训等工作,关注正当诉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职业荣誉感生活获得感和工作自信心,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要在搞好内部挖潜,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和借助社会资源,请进来,依托社会院校建立针对戒毒人员身心实际的科研基地;走出去,搞好警示教育和法治宣教,而且,要借助多媒体加强场所文化建设,丰富创新宣传载体,强化阵地建设,向全社会宣传禁毒戒毒工作,有力推动场所和谐建设法治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既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政府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又要结合场所实际广开财源,开源节流,筹措引入资金,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特别是要为扩大场所收戒规模,打好全市直至全区禁毒人民战争做好预备等。

与此同时,与会的领导还就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场所工作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协同机制,有效推动全市禁毒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富有成效的探讨协商,并达成共识。

内蒙古赤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海到赤峰市戒毒所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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