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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仪陇县司法局联合部门 圆满调解工伤索赔纠纷

2017-9-26 1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46| 评论: 0|原作者: 陈辉 李伟华 唐秀兰|来自: 中国网

摘要: 日前,四川省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联合金城镇安办、综治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室内装修工受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今年6月,李斌受承包商汤明的聘用,在某医院病房进行室内装修,6月14日,李斌站在 ...
       日前,四川省仪陇县司法局金城司法所联合金城镇安办、综治办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室内装修工受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今年6月,李斌受承包商汤明的聘用,在某医院病房进行室内装修,6月14日,李斌站在脚手架上进行墙面刷白,出于习惯直接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因未注意到地上的电线,移动过程中脚手架被绊倒,李斌从3米高处摔下,造成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 经住院治疗后仍然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李斌以受聘于承包商汤明干活且汤明没作必要的防护措施为由,要求汤明支付一年的工资、医疗、营养及其他必要开支等,合计赔偿金额5万元。汤明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斌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不愿意赔偿任何费用。索赔无路,李斌就请求金城司法所帮助。
  调解开始,汤明表示愿意从人情上考虑支付5000元,李斌坚决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司法所人员展开分别劝导。调解人员首先对李斌进行劝解,指出其因为过于自信而造成事故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向他指出,如果确实难以达成协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向他详细讲解了工伤赔偿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诉讼流程,李斌表示自己并不是非要对方给很多钱,只需要支付必要的开支和营养费就行,诉讼程序过于复杂,还是希望能够调解处理,赔偿金额也可以再商量。随后,调解人员对汤明展开解释劝导,首先向其说明,李斌出现工伤事故,与其未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直接关系,应当负主要责任;随后向其详细解读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规定,以及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最后结合李斌的想法向其详细分析了利弊,最终汤明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但金额需要再协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汤明支付李斌工资、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4万元,当场履行。至此,此桩因工伤索赔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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