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公交司机,在长期加班中并未获得该公司的任何加班补助,公司还让原告贾过夏签署一份并不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贾过夏甚是生气,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2011年,原告贾过夏于7月到被告公交有限公司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并安排贾过夏从事运输岗位乘务员工作。可是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该公交公司安排原告每天超过12个小时的工作却不给加班费用,国家法定11天节假日也从来没有三倍工资。公交公司还曾让贾过夏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中明确写明不给经济补偿金,贾过夏认为极不合理拒签。在双方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交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后,公交公司并没有履行归还5000块押金,并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其应尽的义务,于是贾过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案件转至执行法官靳军伟手中,便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公交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通知熟视无睹,屡屡拖延来法院与申请人贾过夏面谈的时间。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到该公交公司银行账户上有存款,并对其采取了冻结措施。公司财务取钱的时候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告知了其领导,被执行人公交公司这才来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公交公司意识到为了一笔小小的债权而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实在不值当,于是同意退还贾过夏参加工作时的5000元押金,并帮助贾过夏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最后,申请人贾过夏在离开法院的时候,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向烦闷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一丝笑容。看到申请人满意,鼓楼法院几位执行干警的心情也变得十分舒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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