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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昌法院两日为15残疾人追回补偿金

2010-3-18 16: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4| 评论: 0

      3月18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采取速立速执,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总共两天时间,为15名残疾人追回补偿金15000余元。

申请人杜某等15位残疾人,一直在瑞昌某铜材厂打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底,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该铜材厂应支付15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但铜材厂未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裁决铜材厂应补偿杜某等15人补偿金共计15700元。但铜材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劳动仲裁决定。

3月16日,杜某等1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人反映,该铜材厂2010年来一直停产,目前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瑞昌市人民法院特案特办,急申请人之所急,想申请人之所想,当即立案执行,并指派执行人员前往该铜材厂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为了能顺利执行到位,果断查封该铜材厂的财产。第二天该铜材厂负责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半年纠纷,二日执行到位。

 当15名申请人于3月18日拿到补偿款时,他们仍然有点不相信,纠缠半年多的案子,到了法院二天就解决了。他们感慨地说:“法院维护弱势群的合法权益真是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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