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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

2022-6-10 18: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5| 评论: 0|原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来自: 法治日报法治网

摘要: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近年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职能优势,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建机制、强审判 、聚合力、广宣传,持司法利 ...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近年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职能优势,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建机制、强审判 、聚合力、广宣传,持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近日,邹平法院审理的李某学等非法采矿案入选山东省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宋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以承包山体复绿工程名义非法采矿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学等三人合伙,承包了位于邹平市的某山体复绿工程。从2019年3月份施工开始,三被告人利用参与山体复绿工程的便利条件,白天从山体开采毛石,晚上对外出售。三人共计非法开采、出售毛石315637.05吨,销售金额共计10900706元。

邹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学等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10700706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以承包山体复绿工程为名,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售卖石头,是一种新型、隐蔽的非法采矿行为,仍然构成非法采矿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对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他从“破坏者”转变成为“守护者”

2021年10月30日晚,宋某某等人到邹平市魏桥镇南水北调治安管理办公室南侧树林内猎捕斑鸠。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收音机及强光手电、弹弓非法猎捕斑鸠5只,被当场查获。经鉴定,送检照片中的5只野生动物为山斑鸠,属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的物种,涉案价值1500元。此外,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收音机及强光手电、弹弓非法猎捕斑鸠33只。2021年10月31日,邹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宋某某到邹平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另查明,2020年2月17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邹平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5月18日,邹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强光手电、钢珠、弹弓、收音机,予以没收;被告人宋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参加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魏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巡林护林、林业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2次,每次不小于4小时,共计24次,具体由魏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魏桥镇政府安排,参加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讲解宣传等活动。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是邹平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也是邹平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首起判决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被告人非法捕猎山斑鸠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要求被告人以参加义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式替代缴纳生态损失费用,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教育的功能。并且通过该种方式,让被告人既获刑又“出力”,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也能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同时还能警示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同护佑黄河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用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

据了解,邹平法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组建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自2022年1月起,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设立鹤伴山、黄河两处巡回法庭及两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该院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采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模式,并构建“三合一+执行”的环境资源案件审执运行模式。2018年以来,共审理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48件,行政诉讼案件39件,共审理环境刑事案件27件,其中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4件。2020年至2022年5月,邹平法院执行局办结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实施案件133件,标的额共计23598340元。

邹平法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环境资源保护情况,共商环境资源保护重要事项。同时,坚持以案释法,围绕审理的涉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积极编发案例和信息,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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