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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创建】谁扔了她的嫁衣?

2022-7-27 21: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8|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李英|来自: 宇新网

摘要: 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尉氏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在创建枫桥法庭过程中,尉氏县人民法院洧川人民法庭秉承服务一方群众思想,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促 ...
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尉氏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在创建枫桥法庭过程中,尉氏县人民法院洧川人民法庭秉承服务一方群众思想,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今年6月份,洧川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经了解得知,原告与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10万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未建立良好的关系,双方也无子女,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彩礼10万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李英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因被告所在地有疫情,法庭通过云庭审进行开庭审理,因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彩礼款20000元。在做出判决后,双方对判决均表示认可。但在督促生效裁判按时履行的时候,被告提出,判决可以履行,但要拿走自己在原告家的私人物品。在与原告联系后,了解到被告的部分私人物品包括嫁衣已被原告扔掉,故无法履行。

交接当天,应当事人的请求也为了防止交接时发生突发情况,洧川法庭派专人全程陪同交接。交接前,被告亲属情

绪十分激动,两方亲戚在言语刺激下准备动手,洧川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阻止,将双方劝开后,继续有序的进行交接。交接中,双方又因冰箱和丢失私人物品产生争议,不愿继续履行交接义务,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将双方分开,分别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调解,最后原告同意让被告少支付2000元的履行款,被告表示同意,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支付原告18000元,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据一份,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至此,这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圆满结束,该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共花费一个月时间。

基层稳,天下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也是基层社会平安治理孜孜以求的结果。尉氏县人民法院洧川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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