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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2007-5-25 18: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7| 评论: 0

劳教警察专业化是指知识专业化、职能专业化和身份职业化,是劳教工作走向现代化、社会化的一个必然的趋势,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更充分的发挥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劳教工作正发生着恒古未见的变化,形势的发展对劳教警察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建设专业化队伍势在必行。

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运行的,现实的环境就构成了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时代背景。当前,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就其时代背景而言,既有建设发展的机遇,也有建设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一、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机遇,主要是指对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各种动力,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因素

(一)新时期劳教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为推进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创造了外部动力。随着时代的进步,当前劳教工作正处于全面创新阶段,在传统劳教制度向现代矫治制度迈进的过程中,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将起着关键和核心的作用。现在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已不仅仅是“出工、劳动、看管、收工”单一的监管过程,要充分体现其社会功能,切实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就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方法,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的思想和行为特征做到因人施教、因事施教,实行思想问题思想改造、恶习问题行为矫正、心理问题心理矫治,这就要求对劳教警察进行科学的专业化分工。总之,新时期要求民警素质从以往的简单的复合型向专业的职能型转变,最重要的就是要尽快解决专业化问题,当前劳教事业正处于创办特色的关键时期,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已是刻不容缓。这种外部环境对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

(二)劳教警察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和民警队伍动态的稳定,为推进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内部动力。近年来,劳教系统加大了对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如新民警岗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素质教育、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等,大大提高了劳教警察队伍的素质,为劳教工作的各个具体岗位培养造就了数量众多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于劳教警察的公务员资格准入制度,各单位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完善能上能下的“楼梯口”,劳教警察队伍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同时队伍数量上也逐步增加,且整体队伍规模却保持着动态的稳定。这就为劳教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队伍基础。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推进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动力。历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关心劳教事业,切实为劳教工作排忧解难,推动劳教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在劳教工作处于困境创新时期,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就明确指出:“劳教制度不能废除,但要改革。”司法部制订的《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的提出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战略目标。近年来,全国人大也正在加快推进劳教立法进程。这些都为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增添了我们对推进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二、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指对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阻碍力,是一种消极的制约因素

(一)劳教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必须要有相对应的健全的法规制度对专业化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迄今为止,劳教立法仍尚未出台,几十年来,劳教系统虽然在法规制度方面有所建设,但与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专业化建设还面临着有法难依、有法难循的矛盾,有时我们仍然说不清劳教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劳教警察到底有哪些职责,甚至劳教警察非常关心的权利和对此相应的义务都说不清道不明。专业化建设中到底有哪些专业?如何专业?无从说起。这不能不说是对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一种客观制约因素。

当前应加强职业制度建设,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为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提供可行的制度保障。

(二)劳教警察职能的多元化。劳教所是“教育、感化、挽救”人的地方,其根本目的就是教育挽救人,然而由于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能全额到位,劳教所经费缺口较大,必须通过组织生产创效益,这样一来,劳教所就掺杂了过多的经济效益因素,民警职能从而多元化。由于经费的原因,劳教的经济职能在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分离的条件,但劳教警察至少不应该承担经济生产指标任务。专业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地组织实施劳教警察的各项工作,全面高效地履行劳教岗位职责,然而劳教警察在实际工作中,每天忙碌于看守、管教与生产之间,每一个基层民警都在职能上具有全能性,看守、管教、生产一肩挑,每个劳教警察都充当了全能型的“人才”,往往缺少专业型的“专家”。这种全能型的“人才”事实上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起这么多的职责,于是往往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成效的职责,这就造成生产与管教厚此薄彼的现象。这种民警职能的多元化,既不能保证每个劳教警察尽到全职,也无法使每个民警的工作都富有成效,造成重复劳动、低效劳动、无效劳动客观存在,这与劳教警察专业化的要求完全相悖。

没有分工,就没有专业,我们应打破传统一人多职模式,进行科学的专业分工。可以把劳教工作大致分为执法管理、教育、看守、生产经营、医务后勤、心理矫治六类,由经济技术人员管理生产,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从而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各司其职,逐步形成专业化。

(三)劳教警察的观念偏差。由于劳教工作的政治属性,我们习惯于强调劳教工作的政治性,而相对忽视了这一工作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和技术性。认为劳教工作根本不需要专业,只要政治思想觉悟高,身体素质强就行,工作起来,一味强调严防死守、死拼硬干,只图完成行政任务,不能或很少体现出人文关怀,一味强调传统的经验,凭经验和感觉行事,而忽视了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往往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形势的发展,需要专业的管教人才、心理矫治人才、生产和看守人才,如果能做到有效的资源整合,实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还有的民警认为专业化只针对基层一线工作者,机关科室民警根本不需要专业化,殊不知如果机关民警无专业化技术和方法又如何能制订出“内行”的工作政策措施。这种凭经验、用感觉行事,不重视专业技术的观念偏差,对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是主观上的最大制约因素。

当前应切实转变“重传统经验轻专业技术”的观念,强化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素质,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民警队伍,同时要重视人才,特别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待遇问题,使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发展有舞台。可以根据民警各人的特长及实际工作能力、年龄、政治素养等条件,逐步进行分类,充分发挥民警特长,从而实现岗位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

(四)劳教管理现状的不合理。目前地市劳教所主要由省劳教局实施业务管理指导,而由市司法局实施行政人事管理,尽管省劳教局可以利用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制订相关的业务标准,但行政人事权却在市司法局,如果两者一旦出发点不一样,就难免有时达不成协调一致。人要做事,事要人做,“人”和“事”应是一个紧密的整体,这种“人”和“事”分割的管理体制,无疑不利于劳教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推进。

当前应当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避免多重管理和指导,用一种“声音”讲话,从而实现用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五)劳教警察业务职称的不科学。绝大多数(除医生)劳教警察除了行政职务外,基本上没有业务职称,就连警衔的晋升也只以工作年限为主要根据,而根本不考虑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只要不出“事”,不管你优与劣、好与坏,工作时间一到准时升。这样一来,在劳教警察中就缺少一个工作专业职称体系来衡量和确认劳教警察的工作能力,对民警专业素质的提升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都不利,从而影响了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推进。

当前应尽快建立一套劳教工作专业化职称体系和具体的考量标准,设立民警专业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不同的任职标准和条件,鼓励专业化,提升积极性。

总之,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要善于抓住机遇,积极面对挑战、迎接挑战,大胆探索,积极稳妥的推进劳教警察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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