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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四个促进”

2007-6-1 23: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6| 评论: 0

纪检监察工作为顺利实现劳教场所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劳教场所纪检监察工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下,紧紧围绕全所中心工作,努力做到“四个促进”,从而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场所和谐建设。

一是促进廉洁自律

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加大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政监察为“着重点”,以案件查处为“切入点”,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等各项工作深入平衡发展,做到以人为本,以最广大民警职工的根本利益为本,努力使广大民警和党员不犯或少犯错误,最大限度地关心爱护我们的民警和党员,不断深化场所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民警廉洁自律。

二是促进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劳教事业逢勃发展的不渴动力和源泉。当前,劳教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矫治法出台难,对劳教制度改革尚未形成共识;劳教期限缩短,人员减少,劳教学员构成日益复杂(如“多进宫”人员、涉毒人员、HIV感染人员比例偏高等),使管理教育和场所安全稳定工作难度增大;劳教民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场所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等。我们务必要用新的理念指导新的实践,用新的办法破解新的难题,辩证看待劳教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场所发展中带有探索性的问题不轻易下结论,不把代表改革创新方向的新生事物当做查办对象,但也绝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做违法乱纪的“勾当”。要大力支持改革者、积极鼓励创新者、教育帮助失误者、坚决查处腐败者。

三是促进矛盾化解

结合自身特殊职能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举报信件、举报电话、民主评议行风、约请劳教人员谈话、征求地方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及劳教人员家属意见所掌握的信息,通过分析汇总,及时上报所部或按权限进行处理,积极推进场所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的建立完善,对各种矛盾纠纷以及倾向性的、普遍性的问题早发现、早调处、早落实、早解决,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创建平安场所添砖加瓦。

四是促进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力量,科学利用各种资源优势,争取最广大民警职工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和场所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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