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理论研究 查看内容

着眼问题 谋求实效 在创新中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2007-6-2 09:4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1| 评论: 0

近几年来,各劳教场所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要切实把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劳教工作中心任务”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教育矫治工作在劳教工作中的主业地位日益凸现,“大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具体表现为教育矫治机构进一步健全,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进一步有力,队伍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治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各劳教场所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劳教场所的育矫治工作仍然在低层次徘徊。要使教育矫治工作符合社会性,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劳教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教育矫治工作常常面临“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关键是要着力解决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倾向。

问题一:教育矫治工作定位上的边缘化倾向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教育矫治在劳教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受经费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加上教育矫治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教场所还是习惯于将它当做软指标来对待,将它置于边缘位置,常常让位于其它工作。具体表现为对教育矫治工作热情不高,工作力度不够,满足于订计划、发文件,在调查研究、落实检查、总结经验和开拓创新等方面做得不够。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与上级对劳教场所的考核有关。在上级对劳教场所的考核中,“四防工作”是决定工作好坏的硬性指标,看得见摸得着,既可以“一票否决”也可以“一俊遮百丑”; 而对教育矫治工作的考核上却缺乏硬性衡量指标,加上其本身难以量化考核,导致教育矫治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常常要为管理、生产工作让路。二是与场所的激励机制和导向有关。在管理、教育、生产三大教育矫手段中,管理工作设有“四防奖”,生产工作设有“超产奖”或“提成奖”,且都与评优评先紧密相关,唯独教育矫治工作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民警搞好教育矫治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与财政保障不到位有关。在财政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民警职工必要的福利待遇,客观上使得劳教场所也不得不把精力和时间放在劳教生产上。因此,不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就很难落到实处。

问题二:教育矫治资源配置上的单一化倾向

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在警力投入上,除了专职教师和大(中)队领导、教育干事外,其他民警在日常管理、值带班中,对所肩负的教育矫治义务往往重视不够。例如有的民警错误地认为,值班就是维护场所秩序,防止劳教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现象,至于劳教人员心里想什么,有什么需求,那是专职教师、大(中)队领导、教育干事的事,与自己无关。在教育手段的使用上,没有形成合力。例如,生产部门在生产项目的引进和生产任务的安排上,仅仅局限于生产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劳动育人的应有功能。在教育环境的布置上,禁止性的东西多,体现人文关怀的东西少,没有发挥环境育人的应有功能。在各项活动的安排上,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例如,随着吸毒劳教人员的增多,禁毒戒毒教育本应是经常性的工作,但实际上往往集中在“6·26国际禁毒日”这个特殊时段,没有一以贯之。

问题三:教育矫治过程中的形式化倾向

教育矫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劳教人员的主体地位。但在当前的教育矫治中,还没有很好地调动与培养劳教人员自身参与的热情,过于强调强制性、灌输性和可控制性,把劳教人员视为单纯的接受教育者,缺乏双向交流与互动。限于客观条件,囿于探索创新意识的缺乏,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有的劳教场所并不注重劳教人员的实际需求,忽视了行为矫正、生活体验、心理感受等重要环节,造成劳教人员知行脱节。劳教人员是活生生的人,无论在法律意识、道德判断、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劳教民警去帮助引导。因此,在教育矫治中,只有努力克服教育矫治过程中的形式化倾向,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二、   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要以形式创新作为突破口

教育矫治工作形式创新的本质,是通过对现有教育矫治工作实践形式、运作思路和思维习惯的突破,优化配置教育矫治工作的资源,推动教育矫治工作更好地发挥功能。强调教育矫治工作的形式创新,是因为教育矫治工作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只有形成互动,教育矫治工作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形式创新就是根据教育矫治工作的内在属性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把劳教人员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对待,研究和探索实现互动的形式。强调教育矫治工作的形式创新,同时也是由劳教人员的个体差异决定的。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教育矫治形式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探索“兴趣引导”型的教育矫治形式,用兴趣引导劳教人员接受教育

一方面,劳教人员作为社会人,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或多或少地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在把握他们共同的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开展普遍性教育,既有助于劳教人员培养适应能力、协作精神和集体名誉感,又便于教育矫治工作者从整体上把握劳教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每个劳教人员的成长经历和生活方式不同,也必然有其独特的兴趣爱好,在把握其独特的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教育,既有助于减少劳教人员的排斥和对抗心理,又便于教育矫治工作者随时把握其思想脉络、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

总之,在“兴趣”的引导下,可以吸引劳教人员的注意力,使他们在自然、融洽的气氛中受到感染和熏陶,从而改变思想、健全人格、矫正行为。

(二)探索“需求满足”型的教育矫治形式,在满足劳教人员合理需求的过程中进行教育

劳教人员的需求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在教育矫治过程中,教育矫治工作者要加强对劳教人员教育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准确区分他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需求。对他们不合理的需求,要予以坚决的拒绝,并指明其不合理性和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他们合理的需求,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予以满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满足的合理需求要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决不能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敷衍了事。唯有如此,才可以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从而产生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三)探索“成功体验”型的教育矫治形式,让劳教人员在体验成功中受到熏陶

每个人都想有更好的明天,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劳教人员也不例外,即使那些表面上看起来玩世不恭,甚至破罐子破摔的劳教人员,其内心深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然是存在的,只是被压抑没有激活而已。当劳教人员认为劳教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对自己是一种管束和制约时,便会对教育矫治产生隔膜甚至反感,导致教育矫治效果甚微。如果把劳教人员放到一系列能够给他们带来成功体验的活动中,例如当劳教人员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生产任务时,及时进行讲评,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资奖励,使其体验到劳动带来的收获和喜悦,那么,教育矫治就会有效地渗透到他们的思想和灵魂中去,从而不知不觉地受到感染和熏陶。

(四)探索“典型感化”型的教育矫治形式,以典型人物的事迹促进劳教人员思维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转变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劳教人员中开展改造积极分子、学习标兵、纪律标兵、卫生标兵、劳动标兵等评比活动,用他们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进行教育。邀请那些获得成功的解教人员来所开展现身说法活动,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来教育在教人员。相似的经历更容易使劳教人员在思想上产生共振,感情上产生共鸣,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认同教育者,从而激发内在的改造积极性。

三、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要以内容创新作为着力点

目前劳教场所劳教人员的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吸毒劳教人员、多进宫人员、异地作案人员、负案在教人员、非法宗教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吸毒劳教人员已占到在教人员总数的60%以上,且多为多进宫人员,或教前有过一次以上强制戒毒经历,其他劳教人员除极少数是初次违法犯罪外,都曾受过次数不等的治安行政处罚甚至被判刑过。对他们来说,传统的教育内容并不陌生,有的对法律常识等内容甚至比管教民警还熟悉。如果劳教场所只是机械地重新这些教育内容,显然达不到应有的教育矫治效果。强调对教育矫治内容创新,正是基于上述现实情况,对原来的教育矫治内容进行改进、补充、完善,以增加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着“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这一根本宗旨,结合劳教场所的教育资源和目前的师资力量来看,可以在以下三种教育上下功夫。

(一)开展信念教育,促使劳教人员的错误行为从根本上得到矫正

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围绕他的生活方式进行为其生活方式服务的。换句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模式。而生活方式是由信念系统决定的,即有什么样的信念系统,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信念系统是由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包括信念、价值观和规条三部分。其中信念是事情应该是怎样的,是事情的原因;价值观是事情的意义,其中什么重要、可得到怎样的好处等;规条是事情怎样安排(做法)才能取得价值,实现信念。

劳教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因为他们不寻常的生活经历,导致信念背离了社会主流文化的要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行为偏离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因此,要使劳教人员的错误行为得到矫正,就必须改变他们的信念系统。劳教场所应将信念教育做为教育矫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种管理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使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通过特殊的生活体验,改变过去错误的信念系统,培养崇高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规范的行为习惯。

(二)开展自信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自我价值

自我价值是一个人最高、最重要的人格特质,决定一个人所有的信念、价值观和规条。自我价值不足,是今天社会里种种个人问题的基本根源,同样也是劳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基本根源。自我价值低,是劳教人员共同的特征。在生活中,他们总是觉得自己没有能力去处理出现的问题,于是便去干违法的勾当以此来填补能力的不足。要使劳教人员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就必须提高他们的自我价值。

自我价值包括自信、自爱和自尊三个方面,其中自信是基础、是前提。帮助劳教人员提升自我价值应从提高他们的自信入手,因为必须有足够的自信,才能建立足够的自爱;有了足够的自爱,才能建立足够的自尊。解决了自信问题,自爱、自尊也就相应得到了解决。因此,劳教场所应将自信教育做为教育矫治的重要内容,并落到实处。

(三)开展情商教育,提高劳教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

情绪是内心感受经由身体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它是一种力量,是驱使人们采取行动的一种推动力。如果一个人不善于管理自己的情绪,就可能做出出格的事来。例如,当一个人感到愤怒时,可能采取攻击行为伤害他人;内心空虚时,可能去吸毒来麻醉自己;嫉妒时,可能去实施破坏行为以贬低他人,等等。研究证明,不会管理自己的情绪,正是劳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劳教人员对情绪认识最根本的一个错误在于:面对负性(消极)情绪,认为只有两种办法可以处理,一是发泄,二是压抑。而这种处理情绪的方式都是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方式(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情绪发泄型和情绪积累型)。其实处理负性情绪还有消除、淡化、配合、运用四种积极的办法可供选择。将情商教育做为教育矫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教会劳教人员从情绪困扰中解脱出来,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从而当所谓的负性(消极)情绪出现时,不会采取盲目行动。这对提高劳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其他教育不可比拟的,应该引起劳教场所的高度重视。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16 13:08 , Processed in 0.01777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