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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枪杀两名警察凶手胡益华被执行死刑

2010-9-30 00: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4| 评论: 0

资料图片:粤高院对胡益华杀警案作出复核裁定,同意判其死刑

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的胡益华,29日上午在揭阳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胡益华因经济拮据和赌博欠债而预谋抢劫,今年7月2日晚在浙江省义乌市劫得雷克萨斯轿车一部,持枪杀害2人并抛尸;7月5日晚,胡益华驾驶所劫雷克萨斯轿车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停车休息,广东省揭阳市交警支队执勤民警上前检查并扣留其证件。胡益华因担心自己在浙江的罪行被发现,朝两民警开枪,致二人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7月19日,胡益华被逮捕。8月10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胡益华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胡益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广东省高院依法对胡益华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胡益华死刑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广东省高级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法院同意原审对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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