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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少年劳教的罪错成因及矫治对策

2007-9-13 11: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5|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大堰劳教所 王群英|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青少年已经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其违法犯罪的比例有逐年上升之势,每17个违法犯罪者中就有1名青少年。因此,分析少年劳教人员违法犯罪的成因,有助于更好地发 ...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青少年已经成了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其违法犯罪的比例有逐年上升之势,每17个违法犯罪者中就有1名青少年。因此,分析少年劳教人员违法犯罪的成因,有助于更好地发现和探索矫治少年劳教人员的途径,对于提高矫治质量和改造效率,维护少年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效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四川省大堰劳教所收容少年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大堰劳教所从1996年8月开始收容少年劳教,通过对收容的少教人员194人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的基本情况:

(一)罪错类型

罪错类型

财产型

滋扰型

涉毒型

性罪错型

其他

人    数

174

7

1

5

7

(二)年龄

年龄段

1215

1618

人  数

75

119

(三)文化程度

文化

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人数

18

117

59

(四)家庭状况

家庭

结构

独身

一人

单亲

家庭

双亲

家庭

多子女

家庭

独生子女

家庭

人数

8

36

150

19

175

(一)地域分布情况

地域分布情况

农  村

城  市

人   数

157

37

(二)1996-2003年收容少教人数对比表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人数

64

87

96

76

77

131

162

194

二、少年劳教罪错行为的特征

少年劳教作为成长中的个体,生理发育迅速,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较儿童期有了质的飞跃,由于其生理、心理需要从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所以其罪错行为的特点有着其年龄阶段的特殊性。

(一)近年来少年违法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我所2003年收容少年劳教人员比1996年增加了296.88%。

(二)绝大部分少教人员来自农村,其中农村人口为157人,占总数的80.93%,城市人口有37人,占总数的19.07%。

(三)少教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占总数的60.31%,但是其中有部分小学未毕业。文盲占9.28%,初中文化占30.41%,其中还包括部分初中未毕业的人员。一些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过早辍学,伙同不良人员在社会上漂荡。

(四)从罪错类型来看,财产型违法犯罪仍然占主流,占了总数的89.69%,滋扰型、性罪错型、涉毒型分别占3.61%、2.58%、0.52%,比例最小的是涉毒型,仅有一人。另外,故意杀人的有7人,占3.61%,违法犯罪类型出现多样化,少年的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缺乏经验积累和法律知识,求知欲望强,好奇心重,判断力差,若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酿成恶果。少教王某,16岁,个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至少小三岁,父母离异,在好奇心驱使下,抵制不住不良朋友的引诱,染上了毒瘾,已有三年吸毒史,骨瘦如柴,手上因注射毒品留下了青一块紫一块的斑痕,因无钱购买毒品,遂伙同他人盗窃手机,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年。该教是现收容少教人员中唯一的吸毒人员。

(五)少教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15岁以下的占38.66%,16—18岁的占61.34%。

(六)近年来,少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手段更加残忍,结伙犯罪较多,暴力犯罪增多,绑架、强奸、故意杀人案占了一定的比例。同时违法犯罪方式更加复杂化、成人化,绑架、盗窃、抢夺、抢劫、强奸、杀人、吸毒等具有成人特点,暴力性和危害性越来越大。

(七)突发性强,冲动冒险,不计后果。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这段时期其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他们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在很多情况下不一定有预谋,有计划,常常心血来潮,一时冲动,遇事不冷静思考,不计后果。少教李某,15岁,收容时年仅13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父亲长年在外打工,母亲管教无力,李某长期在附近村社进行盗窃活动,用偷来的钱打游戏,在实施盗窃时被受害人(一位14岁左右的男孩)发现,李某顺势拿起一把菜刀狂砍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杀人致死被收容教养三年。

三、分析成因

少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着深刻的背景,其中有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来自其自身的因素。

(一)家庭残缺或不幸福是造成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所谓残缺家庭是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感情破裂导致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使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不存在,使家庭的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坏,家庭固有功能因之而损失或消失的一种家庭情况。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幸

福程度,和少年的违法犯罪是成反比的。父母离异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的社会后果,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尤为不利,一些青少年因此失去了家庭的温暖,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有些父母一方残缺后,另一方又再婚的,继父母开始介入未成年人的世界,有的继父母歧视非亲生子女,并百般虐待、迫使一些未成年人离家出走,或随爷爷、奶奶等生活,失去了正确的规范和引导,这些未成年人为此失去了自信、自尊,开始憎恨社会的不公,开始塑造自己反社会人格,进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少教陈某,17岁,父母已离家出走十多年,从小跟祖父生活,由于家庭残缺,从小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有家不回,长期以偷窃他人财物为生,小小年纪已经“二进宫”了。

(二)家庭管教无方。相当一部分少教人员的父母文化水平低,必然影响到教育的内容和质量,无法满足这个阶段少年心理发育的需要。一些家长忙于生计,或者长年在外打工,根本无暇顾及下一代的成长。一方面望子成龙心切,另一方面教育培养下一代的观念出现严重偏差,认为学习成绩是衡量孩子好坏的唯一标准,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结果适得其反,直至酿成悲剧。少教韩某,年仅十三岁,初一在校生,贪玩好耍,经常偷家里的钱用于挥霍,学习成绩差,经常被父亲严厉打骂、体罚,产生了强烈的憎恨、对抗情绪,今年四月买来鼠药将其父亲毒死,因害怕罪行被母亲发觉,一个月后,又用同样的方法将其母亲毒杀,酿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

(三)学校大搞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大力追求精英教育,注重培养优等生,对“三差生”放任自流,过早抛向社会,在注重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对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一些少年养成了不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崇尚物质消费,互相攀比,当其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某师范大学的一位教授曾经说过:“应试教育是培养未来犯罪的温床”,并非危言耸听。

(四)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近年来,非法书刊、录像带中不良成分,如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很多,青少年难免受到影响。尤其是一些媒体对犯罪过程的详细描写,无异于教唆他们如何作案,对青少年的毒害更大。娱乐场所也是鱼龙混杂,对于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少教赵某,现年15岁,2003年入所,家住农村,经常到附近录像厅观看淫秽录像,形成了畸形的性观念,录像中的淫秽情节激发了他的性冲动,他残忍地强奸杀害了一名幼女,又继续作案,企图强奸另一名幼女,因该幼女要揭露其罪行,他强奸未遂将其杀害,扼杀了两条鲜活的无辜生命。

四、矫治对策

了解和掌握了少教人员违法犯罪的成因,有助于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治对策,突出重点,采取相应的矫治措施。

(一)转变观念,注入更多的柔性政策。

1、劳教工作人民警察要统一认识,在矫治工作中注入柔性观念。

多年来,一些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对少教人员的管理仅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圈养”式管理方式,将少教人员物化了,刚性政策较强。随着劳教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以人为本成为普遍提倡的新型管理理念,强调在管理中注入柔性观念,做到刚柔相济。这是一种根据少教人员的心理、思想、行为变化规律所采取的非强制性的、灵活变通的、富有人情味的管理方式,是与刚性管理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一种管理方式。

少教人员容易激动,行为直接,理性差,凡事不习惯多思考,容易出现改造障碍。劳教工作人民警察要做有人情味的民警,细心观察,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少教解决急、难、怨、险、疑之事,通过与少教人员沟通情感,以真诚的情感赢得少教的信任,取得认同,激发其自觉改造的潜能。少教陈某某,现年16岁,因盗窃被收容教养2年,改造表现一般。因为失恋,成天神思恍忽,思想消极,情绪低沉,写过血书,绝食,有严重的自杀倾向,管教民警将其纳入重危人员范围,通过多次耐心询问、开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解开了思想上的疙瘩,该学员精神状态日趋稳定。

2、收容教养已经让少教人员受到了惩罚,失去了人身自由,民警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少教人员被监禁的状态下,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性化关怀,更多地从生活上关心他们,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思想、劳动和生活上的困难,以爱心激活其被压抑、被摧残的情感。少教有人员三盼:盼减期,盼接见,盼改善生活。但是一些“三无”少教人员,从无亲朋好友来所接见,缺少亲人的关爱,缺乏必要的生活用品。中队领导将自己小孩的衣服捐献出来;少教解教时没有路费,又多次自己掏钱给其做路费,改善了警教关系,对提高矫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应针对少教活泼好动、容易被鼓动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一些所区文化活动,开辟阅览室,组织看电视,发挥他们的特长,经常组织一些竞技活动,如篮球、乒乓球比赛,增强少教人员的团体意识、群体意识,以先进的文化为少年劳教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净化他们的思想。

(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少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模式

收容教教养少教人员的目的是,培养少教人员的主体意识,使他们实现“主体性改造”,从而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价值观选择能力。

1、转化违法犯罪思想。少教人员普遍缺乏法制观念、无视法律威严,违法犯罪以后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缺乏罪恶感和负疚感,具有不健康的人生价值观,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要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逐步转化少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思想,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力争将绝大多数少教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对维护治安秩序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2、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少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少教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在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程序上,注重维护少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遇上,要与成教区别对待,适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使劳动成为一种矫治手段,而不是创收的工具。大力推行民主管理,变命令型为民主型。认真听取少教人员的意见,增强其自我参与意识。

3、改进考核奖惩办法,增大奖惩幅度,把少教人员每日表现与教期直接挂钩,及时兑现百分考核,克服在落实考核奖惩办法操作中的随意性。

4、根据少教人员教期短,文化水平低的特点,探索矫治教育新方法。

(1)实行小班化,搞好分类教育。少教人员文化水平低,思维简单直观,应针对其知识贫乏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对少教人员的政治教育形式,完善文化教育制度,按照少教人员罪错性质、文化水平的差异性,施以不同的教学内容,如对财产型少教人员,要通过学习文化知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增强是非判断和辨别能力;对性罪错型少教人员,开展青春期心理、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疏导其扭曲的性心理和被压抑的性冲动。

(2)积极贯彻“所地”两用原则,拓展职业技术教育途径。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少教人员解教后就要面临就业,“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帮助他们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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