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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复吸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及教育改造对策

2007-9-17 14: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30|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教育科副科长 张强|来自: 司法网

摘要: 随着毒品危害的恶化,国际国内禁毒斗争的深入,复吸毒劳教人员在劳教人员队伍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复吸毒劳教人员与其他劳教人员在心理和行为表现上有较大差异。因而,积极探索复吸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及教育改造规律,对 ...
随着毒品危害的恶化,国际国内禁毒斗争的深入,复吸毒劳教人员在劳教人员队伍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复吸毒劳教人员与其他劳教人员在心理和行为表现上有较大差异。因而,积极探索复吸毒劳教人员的特点及教育改造规律,对于提高劳教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其特殊意义。

一、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心理特点

1、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抽样调查的128名复吸毒劳教人员(以下均以这128名戒毒劳教人员为基数)中,25岁以下的40人,占31.25%;25——35岁的64人,占50%;36岁以上的24人,占18.25%。毒品危害以中青年为主,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2、文化素质低。在128名复吸毒劳教人员中,文盲4人,占3.13%;小学36人,占28.13%;初中80,占62.5%;高中以上8人,占6.25%。文化素质低,认知能力低下,是复吸毒劳教人员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也是难改造的根源之一。

3、婚姻家庭情况。在128名复吸毒劳教人员中,未婚26人,占20.31%;离婚或长期分居的64人,占53.13%;已婚34人,占25.66%。家庭生活的困难和不幸,使复吸毒劳教人员得不到家庭的关心和温暖,使其在改造中极易产生以难为难的想法。

4、法制观念淡薄。复吸毒劳教人员多数缺乏系统的规范化教育,法律知识淡薄,他们更具意识和认可社会上的“哥们义气”和“以牙还牙”习惯。而且,复吸毒劳教人员一般有较长的吸毒史和戒毒史,在长期的违法和改造过程中,淡化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家庭观念和荣辱观念,把违法和进出劳教所当作生活内容的组成部分,持无所谓态度。

5、依赖心理严重。复吸毒劳教人员由于长期使用毒品,产生了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和“精神依赖”,陷入不可自拔的恶性循环。生理依赖易通过治疗得到控制,但精神依赖的摆脱都是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复吸毒劳教人员对毒品的精神依赖在改造中易转化为对家庭、对同教、对管教干警的依赖心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戒毒后心理空虚无以寄托;二是由于吸毒造成身体虚弱,进而导致心理虚弱;三是在吸毒、戒毒、再吸毒、再戒毒的循环中失去了自我肯定,看不到自己的毅力和意志。这种依赖心理一旦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极易转化为自暴自弃的念头,影响复吸毒劳教人员的戒治和改造。如劳教人员马XX(复吸毒,二年教期),隔三五天家里没有人来探视、电话或汇款,就会有长时间一言不发或情绪异常暴躁等情况。当其家属有所联系或干警找其个别谈心,上述异常情况又会自然消失。

6、人格扭曲,性情偏激。复吸毒劳教人员由于长期受到毒品的生理控制和精神控制,逐步丧失了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及法制的正确认识,人格扭曲,性情偏激。在改造中时有异常反映,如自私心极重,自虐或虐待他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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