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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推进场所教育工作发展

2007-9-17 15: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46|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省成都戒毒劳教所 黄河|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进一步探索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时期对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作为劳教场所的教育工作者,深感责任重大,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如何通过教育方法创新,深化并加强劳教场所教育工作,提高劳教人 ...
进一步探索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时期对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作为劳教场所的教育工作者,深感责任重大,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如何通过教育方法创新,深化并加强劳教场所教育工作,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按照思维科学的理论,创新思维的本质是辩证思维。因此,确立教育改造的新思维,就是要自觉运用系统、全面、发展的思想方法,对教育改造的本质进行理性分析,认识和把握其内在规律,从而逐步形成注重客观的科学思维、着眼全局的战略思维、追求效果的实效思维和面向未来的发展思维。基于此,为了推进当前教育改造的改革创新,必须在实践中创新思维方法,改变观念,推进场所教育工作发展。

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作为一种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以人为本”不仅适用于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也适用于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特别是随着依法治所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我们打破“剥夺”和“隔离”等传统思维定势,确立起“矫正”和“再社会化”等现代思想的主导地位,使劳教人员改造活动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使劳教场所的全部工作都能紧紧围绕着“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这个中心来进行。因此从劳教人员的入所教育开始,对劳教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就是从最根本的教育入手——即“教育劳教人员如何做人”入手,这也是重新塑造劳教人员人格的根本,这也符合当前《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的要求。

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公民,劳教人员并不会因为收容而丧失其作为人的一些基本属性。因此,充分重视劳教人员的“人性”问题,是衡量“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要把劳教人员当“人”看,其实质就在于此。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民警还存在“劳教人员就是劳教人员”的错误思想,如有些民警往往满脑子“管人”的思想,较多的采用强制性的方法,一味强调和考虑制度细些、管得严些、卡得死些,以致最后劳教人员处于被管死的地步,几乎没有一点主动性可言。久而久之,劳教人员剩下的只能是“劳教人格”。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指出:“劳教人民警察要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教育、体贴和关怀劳教人员。”由此可清楚在劳教场所中民警与劳教人员的关系。因为我们场所管理工作的目标、教育改造的目的、生产任务的完成、效益指标的实现等等,都是民警和劳教人员双边作用的结果。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改造劳教人员看成是“严管加劳役”,而应该多尊重、多理解、多关心,以平等的人格、以良师的态度处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采用科学引导的方式去唤醒其良知,恢复其理性,塑造其人性,加速其再社会化进程。

重视劳教人员的人权,实行人道主义,是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强调劳教场所要“法治”而非“人治”,说到底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劳教人员的权利。而能否使劳教人员享有充分的权利,则又是衡量劳教场所人道主义的核心所在。这些年来,劳教场所在对待劳教人员人权问题上有了许多重大突破。譬如推行所务公开、设立“所长信箱”、推行“所长接待日”、开通“亲情电话”、开放“亲情会餐”、推行“主管警官制”、推行“预约谈话制”等等。另外,劳教场所对劳教人员讲人道,不是仅仅停留在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医疗水平、不搞“三超”劳动等等一些浅层次的水准上,而是着重在“人文关怀”上下功夫。特别是劳教场所文化建设,做到了高起点、高标准,形成了制度化、系列化、规模化,如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纪念活动,节假日劳教人员体育比赛、一年一度的劳教人员演讲比赛、定期召开劳教人员座谈会及劳教人员家属座谈会等活动,这些活动均有效地丰富了劳教场所文化氛围,增强了社会对劳教场所工作的了解,也了解到了劳教人员及劳教人员家属对劳教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这均是对劳教人员思想行为的一种正确导向,也利于场所工作的发展,从而使劳教场所真正成为了促进劳教人员净化心灵、重塑人性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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