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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被依法警告

2011-4-26 18: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2| 评论: 1|原作者: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 张亮秋 黄雅|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今天(4月26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前往辖区兴隆村民委新祥村了解盘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情况,对于李某延期报到,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进行依法警告一次。
为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今天(4月26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前往辖区兴隆村民委新祥村了解盘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情况,对于李某延期报到,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进行依法警告一次。

2011年1 月18日兴宾区凤凰镇村民李某因盗窃劫罪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的罪犯虽然不必收监,但必须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并接受两所的监督管理、定期考察、思想教育等。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直至2011年4月18日才持法院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到司法所报到。对于李某违纪行为,司法所干警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在司法所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本月22日之前到司法局办理“司法e通”,且按照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干警汇报思想情况,服从监管。

李某回家并未按规定日期到司法局办理“司法e通”,且没有到司法所汇报思想情况,司法局矫正办公室通知司法所干警及时与李某联系,找到其所在位置。司法所干警得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与李某所在村委会联系通知其到司法所汇报情况;另一方面打李某留下的电话与其联系。电话打通后都是无人接听,村委一方反馈来的情况是此人不在家里。

情况紧急,为了防止李某脱管,司法所干警于26日上午立即通知凤凰派出所一同前往李某家里了解情况。经凤凰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干警向周围邻居调查走访,联合村委干部与李某父母取得联系到李某家里,发现李某没有在家,他的父母也没有能够提供李某的具体去向,通过司法所干警向他们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李某不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管教,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收监关押,希望他们配合工作,及时将李某劝说回来,完善报到相关手续,在批准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外出。李某的父母听了司法所干警的话后立即与李某联系让其马上回家接受管教。李某回来后,首先向干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详细汇报了自己这段时间的情况,并答应次日到司法局办理“司法e通”服从矫正干警管教。

鉴于李某态度端正,且脱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矫正干警向司法局矫正办公室领导汇报了具体情况,综合李某的实际表现,根据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李某严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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