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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金起争执双方欲动武 司法所巧调解现场达协议

2011-5-10 16: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42| 评论: 0|原作者: 张艳娟 岳邦府|来自: 司法网

摘要: 5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司法所当场调处一起因收取租金而引起的纠纷,避免了一场械斗的发生。2009年初,修武县方庄镇韩某与获嘉县徐营镇浮某合伙在徐营镇开办了一个粉煤灰料场。浮某与该镇西街村签订了为期 ...
5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司法所当场调处一起因收取租金而引起的纠纷,避免了一场械斗的发生。

2009年初,修武县方庄镇韩某与获嘉县徐营镇浮某合伙在徐营镇开办了一个粉煤灰料场。浮某与该镇西街村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用地协议,每年租赁费9000元,合同签订时已交付当年费用,下年租金于本年12月底一次性付清。去年底,因场内生意不好,浮某未交租赁费。西街村小组长夏某找浮某催租金,浮某说不想干了,自己目前正在找人购买放置在场内的大量粉煤灰,所以一时也交不了钱。时间很快过了几个月,今年5月6日,浮某找到买主,就约夏某吃饭,和其商量将场内粉煤灰卖掉后付清所欠租金。酒后双方因租赁费数额发生争执。夏某要求浮某支付24000元。夏某称:有人愿每年出15000元在此建门窗厂,你占着场地,人家又去别的地方投资,你应该赔偿租赁费损失。此外,煤灰在场内长时间存放,到处乱刮,造成周围庄稼减产,每季应支付3000元污染费,三季共9000元,加上租金损失共计24000元。浮某感到夏某所说费用太高,就吓唬说,我伙计韩某在方庄有势力,不行我们就收拾你。夏某一听大恼,趁着酒劲打了浮某一顿,两人不欢而散。

7日一早,浮某和韩某带车去拉粉煤灰。夏某随即赶到,三人谈起此事,夏某仍坚持:浮某他们必须留下24000元的粉煤灰抵租金和污染费,否则就一车也别想卖。韩某一听大怒说:“你等着,我现在就叫人来收拾你。”说完开车就去叫人。不知所措的浮某就电话求助徐营镇司法所,所长浮长青迅速赶到现场。为避免矛盾激化,浮所长就给韩某打电话:我是司法所的,此事一定会尽快解决,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请马上回来。浮长青详细了解事情情况,又仔细查看了煤灰场周围庄稼的现状。待韩某赶到后,浮长青首先稳定三人情绪,要求三人心态放平,正确对待问题。然后批评夏某和浮某打架、韩某找人准备动武的过激行为。接着又为他们讲解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开导和教育,使浮某、韩某认识到应该赔偿给庄稼造成的损失,夏某也感到打浮某,并让其支付过高租赁费和污染费的行为不妥。在浮长青的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浮某、韩某将煤灰卖掉后,一次性支付西街村10000元。三人高兴地说:“真没想到,司法所干警一参与,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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