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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住宅露台封窗涉嫌“违建”

2011-6-1 08: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8| 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摘要: 日前,有报道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宅露台以落地玻璃围封涉嫌违规。曾荫权回应称,该单位自98年买入以来,从无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并表示如果围封落地玻璃属于违规建筑,他将安排进行拆卸。屋宇署 ...

资料图:5月25日,香港教育局长孙明扬承认寓所存在僭建,向公众致歉.图片来自中新网

人民网6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僭建风暴”愈演愈烈(编者注:僭建,是把建筑改装,或在其外加盖建附加物,有违建筑物法例,甚至危害原先建筑力学平衡,最甚者有危楼的可能。),更蔓延至行政长官曾荫权,有传媒声言,曾荫权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一单位,露台以落地玻璃围封,涉嫌违规。曾荫权昨日主动澄清该单位自他于98年买入以来,从无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屋宇署亦从没有要求他处理单位露台玻璃窗,而据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但鉴于近日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传媒的怀疑,他强调,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单位,倘有需要进行拆卸工程,一定会立即安排跟进。

屋宇署昨晚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该署人员已经到麦当劳道碧云楼有关单位视察,会就视察所得作进一步评估。此外,该署人员亦已经到过山顶加列山道及舂坎角环角道视察有关单位,稍后会公布细节。

有传媒报道,麦当劳道碧云楼2楼一个单位,业主是曾荫权夫妇名下一间公司,原本的露台被围封改成一列落地玻璃,涉嫌违规。曾荫权昨晨出席行政会议前主动解释,单位是于1965年获发“入伙纸”,父亲在1978年买入单位,据他记忆所及,当时从来没有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物业于1997年父亲过身后由继母售出,他其后于1998年以公司名义买入该单位,之后亦无进行过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曾荫权又指,屋宇署曾经视察过大厦,并于06年6月22日发信,要求单位业主,即是他拥有的公司拆除单位抽气扇上一个小檐蓬及外墙的花架,而他当时已立即在20日限期内进行拆除工程,并获屋宇署于06年7月来信确认。除此以外,屋宇署并没有就单位发出其他通知,要求他处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单位其他部分的建筑,所以他直觉上觉得没有其他问题,而据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不一定是违规建筑。

但曾荫权强调,鉴于近日公众对问题的关注,他已经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单位,“这件事大众这么紧张,我一直通知同事要跟进,我亦跟进此事情,亦聘请AP尽快视察我的单位,跟进有否其他任何的问题。如果有问题,我一定会立即跟进处理。”而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昨晨曾到碧云楼单位,她离开时未有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她是带同工程人员到场检查该单位有没有违规建筑。

其后特首办公室亦向传媒发放06年由屋宇署发出的确认清拆僭建物信函,特首办发言人傍晚亦再度回应传媒查询,指出特首曾荫权委托的专业认可人士昨日已到麦当劳道64号、行政长官以公司名义拥有的单位视察,跟进露台的玻璃窗被指怀疑属于违规建筑事宜。有关专业认可人士掌握整体情况后,会与屋宇署厘清该单位有没有任何违规项目需要处理。特首并重申:“如有问题需要跟进,他必定会采取所需措施。”

曾荫权父亲曾云当年花81万元,买入该1800呎单位,住在该处近20年。1997年,曾云过世后,曾荫权的继母以900多万元出售单位,曾荫权后来花800多万元买回该单位,他的妹妹曾称,这反映曾荫权对父亲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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