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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院提出检察建议: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

2011-7-17 04: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04| 评论: 0|原作者: 武威|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的李昌奎奸杀少女、杀死3岁幼童被判死缓案又有新进展。昨天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赵林的工作人员来到巧家县,亲自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再审决定书 ...

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的李昌奎奸杀少女、杀死3岁幼童被判死缓案又有新进展。昨天中午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赵林的工作人员来到巧家县,亲自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再审决定书》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受害者家属则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这样的刑事判决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如果依旧判死缓家属将抗诉到底

云南省高院发出的《再审决定书》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决定书中并未提及再审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决定书由原告人王廷礼的二哥王廷金代为收下。王廷礼向记者表示,出具再审决定书,表明云南省中院认识到原审中存在的问题。但他同时表示:“收到再审决定书,仅仅意味着‘判决李昌奎死刑’出现了一丝希望;但如果李昌奎依旧被判死缓,王家将不惜倾家荡产,继续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全国人大等部门进行申诉。”

家属:李昌奎行为社会危害极大

2009年5月16日,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鹦哥村放牛坪社的这起犯罪事实清楚的强奸、杀人命案,因为云南省高院的二审死缓轻判和7月初的媒体介入,而备受公众的关注。家属认为,李昌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危害极深,必须判处死刑。云南省高院在二审时未邀请受害人家属出席、判决后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属等情况遭普遍非议。而云南省高院之前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二审轻判是基于邻里纠纷“少杀慎杀”的原则。

家属聘药家鑫案原告律师

又讯 (记者武威)昨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王廷金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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