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新闻资讯 法制资讯 查看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地窖囚禁2名少女做性奴 终审被判死刑

2011-7-19 04: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4|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李智华 樊斯坦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晏超|来自: 武汉晚报

摘要: 资料图: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资料图: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保挖地窖囚禁两名少女,供其发泄欲望,曾强保还被控强奸11名妇女。昨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 ...

资料图:受害少女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

资料图:两少女被解救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值守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保挖地窖囚禁两名少女,供其发泄欲望,曾强保还被控强奸11名妇女。昨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曾强保非法拘禁、强奸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为追求性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采取掐脖子、捆绑、非法关押、用辣椒水喷眼睛、用电击器击打等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多次进行强奸作案,其中多次强奸红红(化名)、丽丽(化名);还非法将两人关押,持续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钱财及乘人不备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曾强保当即提出上诉。

曾强保曾以“有严重精神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14 14:04 , Processed in 0.0155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