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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保持高压态势 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0-1-6 15: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4| 评论: 0

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省级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长座谈会上获悉,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2010年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巩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打击能力和办案水平,及时发现打掉黑恶势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据了解,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打黑除恶”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位置,四年来共成功打掉了涉黑组织1300多个,铲除恶势力145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万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万余起,遏制了黑恶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发挥了尖刀和拳头作用,组织侦办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涉黑案件,打出了品牌,树立了威名,成为专啃“硬骨头”的主力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安徽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被国务院授予“打黑尖兵”荣誉称号。2009年1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授予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辽宁省公安厅“6.07”案件专案组等9个单位 “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长王锡章等7人“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各地有30个有组织犯罪侦查队、专案组被评为“打黑除恶”先进集体,60名民警被评为“打黑除恶”先进个人。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滋生、发展黑恶势力的土壤仍然存在,虽然经过持续四年的专项打击,但黑恶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刑事犯罪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黑恶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切实增强“打黑除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懈地推动专项斗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主管“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长,省会市和副省级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长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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