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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效显著

2011-9-15 16: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0| 评论: 0|原作者: 王子刚 孙玉霞|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河南省尉氏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有 ...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河南省尉氏县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10件,民事部分调解率100%,自动履行率100%,无发回、无改判、无信访、无抗诉案件。李鑫调解工作法受到市中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专门召开经验交流会在全市进行推广。

一是入户调解 提倡“走出办公室搞调解”,深入到原告和被告人家中,通过拉家常、走访当事人、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实际困难等活动,充分赢得当事人信任。

二是借力调解 利用法院基层工作网络,采取多种调解形式,促成刑事和解。积极邀请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单位领导,有威望的长者,双方的熟人参与调解,帮助做工作。

三是换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不但讲法理,而且讲情理,做到法、理、情并举,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多替对方着想。比如,倡导兄弟姐妹之间讲亲情,左邻右舍之间讲乡情,交易主体之间讲人情,只要不违法,就尽量运用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感化当事人,促其调解成功。

四是因人调解 找准调解切入点,掌握调解主动权,使调解的过程同时成为深化案情再认识、减缓矛盾对抗性的过程。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感情伤害严重、立情绪激烈的特点,做到因时设防、重点预防,尽量通过调解处理纠纷。对年纪大、性情急、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用最通俗的语言讲解法律法规,直到他们听懂想通为止。对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当事人,则采用“冷却处理法”,适当延长调解时间,待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对那些说话尖刻的当事人,采取迂回方法,引导其先把心里话讲出来,然后再提出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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