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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略阳县郭镇干部嫖宿幼女案7人被提请批捕

2011-12-1 20: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58|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陕西略阳县3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案件中,1名涉嫌介绍卖淫者和6名涉嫌嫖宿者已被提请批捕,略阳县委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 ...

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

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1日凌晨证实,略阳县3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案件中,1名涉嫌介绍卖淫者和6名涉嫌嫖宿者已被提请批捕,3名镇干部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处分。

据介绍,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违法犯罪分子引诱、介绍1名幼女卖淫。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查处。经公安机关查明,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经程某(男,20岁,系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镇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11月26日,略阳县公安局对涉嫌参与嫖宿幼女的郭镇3名镇村干部和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月30日,略阳县委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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