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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上强调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2012-1-21 08: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09|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十一次专题汇报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十一次专题汇报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把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分别介绍了有关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6个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督导组汇报了去年对12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的情况,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2011年改革总体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周永康发表了讲话。在谈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他说,这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形成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统筹考虑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因素,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司法机关要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全国人大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打好基础。

在谈到妥善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拖欠的历史债务时,周永康说,这项工作事关政法机关正常运转、依法履职,事关司法公信力。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关于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法机关要始终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突出重点、基层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无房、危房和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等问题,确保政府的每一笔投资都花在刀刃上。要严格纪律,决不允许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坚决防止形成新的债务。

周永康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所定各项改革任务基本上都已出台实施意见。通过改革,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了凝聚力、战斗力;改革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提升了政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提升司法机关的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

周永康强调,2012年是全面实现这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际成效的关键一年。从这次到各地督促检查的情况看,各项改革措施要真正落实到基层,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毫不懈怠地做好各项工作。一要抓紧推进未完成的改革事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意见。二要抓紧把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执法司法各环节,确保一一见到实效。三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回答“为什么改”、“改了什么”、“为什么这样改”、“效果如何”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早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适应时代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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