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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告影楼侵犯孩童肖像权 鼓楼法院诉前调解化纠戈

2012-2-9 17: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5|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徐婷婷 王晓影|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一家长为庆祝宝宝周岁生日,在影楼拍了一套纪念照片,却在第二年再次前往拍照时发现,影楼不经允许将男童照片悬挂用于广告宣传,家长非常气愤,当即要求影楼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遭影楼拒绝,故一纸诉状将影楼诉至法 ...
一家长为庆祝宝宝周岁生日,在影楼拍了一套纪念照片,却在第二年再次前往拍照时发现,影楼不经允许将男童照片悬挂用于广告宣传,家长非常气愤,当即要求影楼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遭影楼拒绝,故一纸诉状将影楼诉至法院。昨天(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依法调解了这起肖像侵权一案。在调解员不厌其烦的说服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王倩当天撤回了诉状。

2010年,王倩在欣欣影楼给刚满周岁的儿子拍摄了一套写真集,选出其中几张进行了制作,并结清了费用。2011年王倩又光顾该影楼,准备再次给儿子拍照时却发现,儿子的几张周岁纪念照被放大并悬挂在影楼大堂进行广告宣传展示。当时王倩非常生气,认为影楼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儿子的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应立即撤下,但遭到老板的拒绝。后经消协调解处理,老板仍态度蛮横。王倩无奈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老板赔礼道歉,归还其儿子照片,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影楼老板如果自知理亏,就会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可该影楼老板既不认错,并且拒绝赔礼道歉,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现任老板赵强刚从别人手中接下这个影楼,照片确实是王倩儿子的照片,可是那是前任老板的过错,现在早已物是人非。用赵强的话说“跟我无关”,“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矛盾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双方纠纷逐步激化。

8日上午,鼓楼法院立案调解中心接到此案后,就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人员李秀霞首先安抚了原告王倩及家人的情绪,随后第一次拨通了影楼老板的电话,当赵强得知法院的用意时,态度并没有好转,并说自己不知情,认定该案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时,调解员义正言辞的给其阐述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了虽然照片在他承包影楼时已经存在,但现在影楼已归他所有,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随后,电话那端陷入深深的沉默。半个小时过去了,调解员拨通了第二个电话,老板依然试图逃避,最终借口挂掉了电话。一个小时又过去了,法院的调解员依然毫不气馁,再次把电话打了过去,经过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赵强终于明白了自身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对法官说,本来我是准备死扛到底,绝不赔偿的,因为我自己也觉得吃了亏。但是没有想到法官那么执着,为一件小纠纷费尽了心思,磨破了嘴皮。所以,不管怎么样,这件事情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我也深深体会到了法官的苦心,所以我甘愿赔偿。

当天下午,王倩来法院撤回了起诉。上午见她时,她脸上还是乌云密布的,可此时已经是阳光灿烂了,她高兴的告诉调解中心的李秀霞说:“赵强老板已经与我取得了联系,照片已经归还给我,并且对我进行了满意的赔偿,这一切都归功于您啊。”李秀霞欣慰地笑了起来,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才是对我们法院工作最大的褒奖,这证明我们再多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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