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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

2012-2-15 09: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9| 评论: 0|原作者: 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 刘忠伟|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2月14日,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召开会议,专项研究部署绥化劳教所2012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淑 ...
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2月14日,黑龙江省绥化劳教所召开会议,专项研究部署绥化劳教所2012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

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淑萍宣读了《绥化劳教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方案》。会议听取了分管领导,所信访办摸排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所领导及相关部门就方案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

所党委书记、所长肖华玉就专题活动的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全所各级班子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贯彻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二是分管所领导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分管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场所和谐稳定;三是各部门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四是,所信访办要全力做好专项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随时迎接省厅局的检查评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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