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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凭什么拿天价高薪?

2012-3-14 11: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3| 评论: 0|原作者: 李新月|来自: 中金在线

摘要:   近年来,工薪阶层的许多人,对保险、电信等行业员工的高工资微词有加,尤其是对这些行业的老总们神秘的高年薪愤懑不已。对此,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梁晓声呼吁,对企业高官的年薪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刻不容缓。 ...
  近年来,工薪阶层的许多人,对保险、电信等行业员工的高工资微词有加,尤其是对这些行业的老总们神秘的高年薪愤懑不已。对此,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梁晓声呼吁,对企业高官的年薪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刻不容缓。他说,继续任由这些行业老总们“神秘”的年薪继续“神秘”,几乎等于对公众意见置之不理。(2012年3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政协委员家梁晓声的呼声也是全国中低收入者的心声!君不见媒体屡屡报道,某股份制银行高管工资奖金和福利每年达280万元还嫌少,某上市银行的董事长年薪1600多万元,某国字号保险公司的老总年薪更是天价,惊人的达到6000多万元。难道他们真的是经营有方,薪有所值吗?新月对此不以为然!我们从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归属,高管的产生,利润的来源等几个方面分析一下就心明如镜了!

  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谁来出资?到底属于谁?答案很明确,无论是否经过改制,它的出资人全资或部分资金是国家的。国家的资金来自于财政,财政的资金来自于税务,税务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归根到底,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是属于人民或部分属于人民的。他们真正的主人是人民。

  这些垄断行业的企业高管从哪里来的?他们基本上不是经过选民或企业工人真正选举的。是党和国家任命的,确切点说,这些高管就是人民公仆的雇工。人民公仆尚且由人民选举决定是否聘用,那么人民公仆雇用谁更加需要经过主人同意,给人民公仆的雇工的工资多少也应该由主人决定,而不是人民公仆的雇工自己决定!

  这些高管和直接管理高管的某些人民公仆辩护说,这些企业经营获得巨额利润,是高管经营有方,应该予以重奖,甚至天价奖励!事实上果真如此吗?那可不一定!凡是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国企的利润至少由政治经济形势、良好的政策、管理人员的集体智慧、一线员工的辛勤努力、法律的保护等因素决定的,并不仅仅是来自某个高管人员的智慧。

  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不是某一个部门的成绩,脱离了这个环境,一切利润无从谈起。如果谁有异议,让他推荐的精英到伊拉克、阿富汗、刚果金、叙利亚这些混乱的国家去经营一下试试,看看是同样的资本,在哪个国家产生的利润更多?

  这垄断行业的企业,利用国家的资源,特殊的政策支持,专门的监管,来调控、消化经营风险。这些资源是全国人民所有,这些特殊的政策是全国人民牺牲的利益,专门的监管部门运行费用来自纳税人的付出,并不是高管们长袖善舞,消除了经营风险,保障了企业巨额利润的实现。

  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认真调研、合理分析、明确定位、确定目标、统筹调度、科学决策、督促执行,需要群策群力,绝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能力。况且我们的人民公仆还为他们的雇工还制定了管理制度,杜绝一言堂和个人英雄主义,如果这些雇工要强调他个人的作用,那么先查一查他个人的决策是否给国家或集体的资金造成了损失?查一查他是不是视主人们的民主制度若无物?

  一线员工无论刮风下雨,无论寒来暑往,一直坚守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没有国定假期,没有公休,只有轮岗和听候差遣。他们的规范运作,保证了企业的安全运行;他们集体的智慧,使企业质量不断改善;他们每一个人的创造,使利润不断攀升。万涓溪流汇入大海,每一个员工的努力,使国企的利润不断积聚。如果仅靠几个高管,他们就是有三头六臂,又能创造多少利润?

  有些直接管理企业高管的人民公仆说,这些高管终日接触巨额资产,为防止其腐败,应该高薪养廉,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这更是无稽之谈!我们和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西方国家的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企业大多是出资人,私人控股的,赚了钱也是私人的,私人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即便如此,美国总统就美林高管发奖金一事,亲自过问并发出强烈的批评,而随后参议院下达补充法规,监察机构,州长及法官都采取相应的措施,收缴这些高管们吞下的高薪。更何况我们的垄断企业大多是由人民出资或部分出资的,人民有权决定高管拿多少薪酬,更有权决定用不用高薪养廉。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国企巨额薪酬仅仅限于高管人员,并不是所有员工。在内部,由于薪酬的天地之别更易导致员工心理失衡,引发风险隐患。在外部,由于高管的薪酬高,犯罪的成本也就水涨船高,一旦其腐败,势必出卖国家更大的利益。

  退一步说,即便是高薪养廉,也要权责对称。高管们的薪酬也应和责任挂钩。造成的不良资产和亏损,应该由高管们买单,而不能由国家注资或剥离。其绩效也应由国家审计、监察部门来评价,最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主人们审议通过,而不是自己说了算。西方企业高管薪是高,但破产时主动跳楼的也是他们!中国的国企高管有如此效仿的吗?用国家资本经营,自我评价绩效,自定薪酬,只要国企没有倒闭,就高薪高酬高福利;即便是亏损严重了,也顶多是换个地方继续“三高”,这是什么道理?更何况,对社会贡献很大的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技技术工人们的薪酬,也要比这些高管们低几十倍,甚至更多。这些为利润提供增长持续力的人员怎么能有积极性?

  因此,我们要象梁晓声委员那样呼吁:国家不能任由国企高管们高薪,随便给自己涨薪增资,应该由国家的主人合理制定标准,科学进行分配,量化权责关系,严格公示监督。否则,股权高管蚕食的不仅是国家的钱财,还蚕食了知识分子和技术工人创新的积极性,更可怕的是,它还加快了社会贫富分化的步伐,增加了社会不稳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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