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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司法厅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

2010-4-23 10: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9| 评论: 0

      面对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福建省司法厅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使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是完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领导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厅党委出台《关于建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上下联动五项制度的意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厅党委书记每年召开2 次以上专题会,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机关党委书记每年主持召开4次以上机关党委委员会,还通过支部书记联席会、每周例会、支部学习等,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厅党委每半年年都分别听取分管部门的党建和业务汇报,并结合业务工作,指导各支部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是完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保障机制 严格按照要求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厅党委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时,机关党委参与干部任命前的考核考察工作。支持机关党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从基层单位抽调党性强、作风正、文字基础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厅直机关党委。
      三是完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省司法厅党的各项活动经费从厅公用经费中列支,基本上是按实列支,实报实销。2006年机关党委各项支出33277.4元。2007年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后,每年专门安排5万元作为机关党建专项经费。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经费,保证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完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机制 明确提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机关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党建和业务工作。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常抓不懈。将机关党的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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