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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例:谁该为受伤的腿买单

2012-3-20 15: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8| 评论: 0|原作者: 开封市司法局 强胜 宋云玲|来自: 司法网

摘要: 2012年3月19日,在河南省开封通许县司法局邸阁司法所所长李凤玲的真情调解下,村民张永安和工头刘军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刘军立一次性给付张永安4.5万元赔偿款。当张永安拿到调解协议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他 ...
2012年3月19日,在河南省开封通许县司法局邸阁司法所所长李凤玲的真情调解下,村民张永安和工头刘军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刘军立一次性给付张永安4.5万元赔偿款。当张永安拿到调解协议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他感动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李所长他们的真情调解,让我受伤的腿可以继续治疗,我一定尽快治好病,早日下地干活。刘军立也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赶快申请建筑施工资质,今后要安全施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至此,一起历时半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事情还要从2011年8月23日说起。

8月23日,这是一个让张永安终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是他第一天到刘军立的建筑队干活;也是在这一天,他的右腿被砸伤,开始了身心倍受折磨的痛苦日子。这天的一大早,张永安吃过早饭,便来到了施工工地——村民张顺清的家,在刘军立的安排下,开始在工地上干活。上午10点多的时候,吊板机开始往二楼吊板,吊板机上的钢丝绠突然断裂,干活的工人们急忙四处躲闪,张永安也吓得躲到了门楼的预制板下。可不曾想,吊板机的段杆砸断了门楼上的预制板,断裂的预制板一下子砸到了张永安的右腿上,他当即疼晕了过去。工友们都吓傻了,等反应过来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车,把张永安送往通许县的医院。医生看到张永安伤势非常严重,建议他转院治疗。随后,张永安被送往郑州的医院就诊。

张永安这一住,就是四个多月,直到2012年2月19日。由于治疗费用出现了紧张状况,张永安不得不回到了家中。可没过几天,张永安的腿又肿得无法承受,不得不再次借钱住进了通许县中医院。到这个时候,张永安已花去医疗费用12万多元,然而,后续的治疗费还远无着落。

工头刘军立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拿出钱来给张家,在给张永安支付了8万元的医疗费后,刘军立就再也不拿钱了。张永安曾多次找刘军立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但刘军立以“治疗费用太多,家里的孩子多,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支付。就此,双方因事故责任和医疗费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

张永安无奈中,求助于通许县司法局邸阁司法所,请求解决此事。

接到调解申请后,司法所长李凤玲带队的三人调解工作组,立即前往事故地点,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经查,发生事故的吊板机是建筑工头刘军立所有,刘军立对吊板机负有保证安全使用的责任;且刘军立没有建筑施工资质。

事情调查清楚后,调解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致认为:刘军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永安负次要责任,雇主张顺清也负一定责任,对于张永安的各项损失,由三方按8:1:1的责任承担。

经过三位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永安和刘军立都放弃追究雇主张顺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刘军立再一次终结给付张永安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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