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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莫名被除名 律师帮忙讨公道

2012-3-29 10: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3|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获嘉县司法局|来自: 司法网

摘要: “多谢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的张双喜律师为我讨回了公道,公司不仅赔偿我9000多元损失,还为我补交养老保险,转移档案,办理失业保险,我终于可以安心了。”日前,河南省获嘉县某公司45岁职工李某感激地说。去年10月, ...
“多谢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的张双喜律师为我讨回了公道,公司不仅赔偿我9000多元损失,还为我补交养老保险,转移档案,办理失业保险,我终于可以安心了。”日前,河南省获嘉县某公司45岁职工李某感激地说。

去年10月,情绪激动的李某来到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找到张双喜律师,他气愤地说:“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还曾是车间主任,现在他们突然将我开除,我十分生气,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经了解得知,2010年7月,李某所在的公司停产后安排其在车间看东西。8月5日厂里放假,李某就一直在家休息。11月25日厂里突然通知其去外地的某化工厂上班。因母亲有病需要照顾,李某就向公司请假,但用人单位不准。之后公司就没再通知李某上班。12月21日,公司以李某违反本公司《劳动合同》第八条“多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擅自给李某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十分生气,并拒绝签字。之后的几个月,他就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说,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他准备提起诉讼,但因法律知识欠缺,他就想找律师帮忙。

张双喜律师分析案情后,就找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讲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一次,两次,李某的事情还是没有结果。张律师就为李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将其所在公司申诉到获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补交养老保险等。

庭审中,用人单位拿出单位的种种条款及考勤表来证明李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为李某代理人的张双喜律师引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来反驳质证用人单位什么是多次,什么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职工的开除是要经过公示、职工代表大会等,认为用人单位是滥用调岗权、滥用解除权。通过审理,获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对张双喜律师甚为感激,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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