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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

2010-4-19 09: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9| 评论: 0

      内容提要:4月13日,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的一名村民在古城镇一家铸造厂搬运铁块时,突然晕倒,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厂方不愿担责任,死者家属堵住工厂大门。4月18日,在禹州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的调解下,厂方拿出了25万元赔偿金。
      “我们村的李某在厂里干活儿时死亡,厂方不愿承担责任,死者家属到该厂闹事!”4月14日12时许,河南省禹州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所长万兆锋接到了古城镇唐凹村党支部书记李三打来的电话。万兆锋立即赶到古城镇某铸造厂,看到十几名村民正堵着工厂大门。
      万兆锋控制住混乱的局面后,现场讲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使李某的家属认识到堵住工厂大门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调解。万兆锋经调查了解到,4月13日17时许,李某在该铸造厂搬运铁块时突然晕倒。厂方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李某在途中停止了呼吸。其家属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厂方不愿承担责任,导致李某家属情绪失控。
      4月15日,万兆锋带领工作人员来到该铸造厂进行调解。厂方表示,李某正常工作时突然晕倒而死,说明是疾病所致,且李某晕倒后厂方积极救治,故不愿意对李某之死进行赔偿。
      万兆锋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厂方没有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李某家属支付费用。万兆锋又向厂方介绍了李某家庭贫困的现状,厂方的态度遂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和李某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4月18日上午,经古城司法所调解,厂方同意赔偿25万元,随后将钱交到了李某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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