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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律援助显真情

2012-5-8 18: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4| 评论: 0|原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一团司法所通讯员 尹斐|来自: 司法网

摘要: 5月2日,胡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一团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就其于2011年4月与乔某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援助后,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工作者立即进行了调查:2011年4月,乔某驾驶轿车在我团 ...
5月2日,胡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一团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就其于2011年4月与乔某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

接受援助后,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工作者立即进行了调查:2011年4月,乔某驾驶轿车在我团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轻微受伤。胡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6000多元已由乔某承担。因胡某年事已高,且出院后仍不能自主行动,在胡某家人的要求下,乔某还自愿给付了胡某出院后三个月的护理费、车费、检查费等共计8609元。后双方就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

5月3日,在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悉心讲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乔某一次性给付胡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及后续检查费等费用5704.5元。胡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衷心向法律援助站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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