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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

2012-5-16 09: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6| 评论: 0|原作者: 赵叶龙 范才华|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从5月16日起,河南省周口市的所有刑事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只要未聘请律师,市法律援助机构都将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以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也标志着全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为进 ...
从5月16日起,河南省周口市的所有刑事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只要未聘请律师,市法律援助机构都将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以实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面覆盖,也标志着全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推动周口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刑诉法工作任务,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效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2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周口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周口市刑事法律援助(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刑事审判事关被告人自由权、生命权等重要权利,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避免冤假错案,实现程序公正,树立法律威信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目标任务。意见规定在今后刑事审判中要实现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知晓率的100%,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和案件性质,一律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明确了指定辩护人的案件范围。规定在法院审理以下案件开庭10日前,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情况下,经告知,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案件范围主要有: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再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的量刑规范化试点案件中的简易审、简化审案件;该《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扩大了上级法院在周口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三是建立了权利告知制度。规定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法官要100%告知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可以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由法院帮助其指定辩护律师。四是明确了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义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或代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并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开展工作。同时还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或不需代理,拒绝人民法院指定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五是建立了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管理机制。《意见》的亮点之二是对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说明可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一律予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调查并向法院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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