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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积极开展预防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工作

2012-5-25 15: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7| 评论: 0|原作者: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 刘明玉 高坤林|来自: 司法网

摘要: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遏止、减少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一是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 预 ...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遏止、减少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

一是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 预防工作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预防重点项目建设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由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重点监督材料采购以及大项开支、专款流向,防止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发生。明确规定,国家、省、市投资和全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是程序公开 预防具体 项目建设前,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派员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与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及时向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汇报情况;项目建设中,采取设置警示牌、上法制课、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等方式,并发放《征求意见卡》、《拒礼拒贿登记卡》和《廉政建设跟踪监督卡》;项目建设后,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的监督工作。对领导交办、群众举报、暗箱操作、预决算有问题的建设项目,其造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法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算审定后支出。

三是责任明确 措施得当 建立项目法人、工程监理人员廉政和责任档案,对出现廉政问题的法人和监理人员记录在档,凡涉及重点项目建设,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对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以及转包工程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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