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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实施检察官约见制度

2012-5-26 09: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50| 评论: 0|原作者: 山东省人民昌乐县检察院 刘明玉 高坤林|来自: 司法网

摘要: 为更好地履行监所检察监督职能,使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看守所各项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检察官约见制度。一是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检察长接待室 规定检 ...
为更好地履行监所检察监督职能,使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看守所各项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检察官约见制度。

一是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检察长接待室 规定检察长每月入所接待被监管人员一次,主管副检察长每半月入所接待被监管人员一次,每周五上午为检察官固定接待日,面对面受理被监管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二是实施检察官约见制度 向被监管人员发放检察官约见卡,被监管人员如想约见检察官,可将约见卡投在规定信箱,监所检察人员会随时与其见面,为被监管人员进行申诉、控告开通了“绿色维权通道”。

三是实行驻所检察室联系卡制度 将检察官约见延伸到被监管人员的亲属,即在检察官接待日,由负责接待的检察人员将印有驻所检察官职责和联系电话的“联系卡”,发放给前来探视的被监管人员亲属。接待检察官应被监管人员亲属的要求,可以不在监管场所内受理他们反映的问题,此举打消了被监管人员亲属的顾虑,把那些自认为不便说、不能说和不敢说的“心底话”道了出来。截至目前,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共向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发送“检察官约见卡”和“联系卡”580余份,接待约见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105人次。经审查核实,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59份,全部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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