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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六五”普法决议

2012-6-15 11: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5| 评论: 0|原作者: 河北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乔德兵|来自: 司法网

摘要: 6月12日下午,湖北省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报告》,印发了《兴山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会议认为,在全县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法制 ...
6月12日下午,湖北省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报告》,印发了《兴山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会议认为,在全县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自2011年至2015年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兴山建设,努力营造建设富裕生态宜居幸福兴山的良好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要紧紧围绕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反腐倡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二、突出普法重点 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要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重视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要强化农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自觉守法观念,提高依法维权、参与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的意识及能力。

三、坚持务实创新 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形式和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法制教育体系。要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作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广泛。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开辟各类法制教育栏目,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介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创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普法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四、坚持普治并举 深入推进法治兴山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兴山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和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单位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法制宣传教育“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专项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等措施,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基层(乡镇、社区)普法联系点制度。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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