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陈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按照本地的风俗,陈某付给李某128000元作为彩礼,一段时间后,两人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是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仅5个月,二人矛盾重重,均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随后二人因婚约财产纠纷诉至尉氏县人民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李某退还90000元彩礼给陈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退还。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与李某沟通,了解到李某不退还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李某父母认为不应该退还。执行干警多次到李某家中,与李某及其父母释法明理,同时还联系了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和村委,共同做李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李某及其家属终于认识到,于理,陈某为娶妻已经花光积蓄,若不退还彩礼,必定会影响陈某以后的生活;于法,李某没有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根据法律条文,应当退还彩礼。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李某将90000元彩礼退还给陈某,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婚约财产纠纷既关乎民俗,也关乎法律,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当事人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对彩礼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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