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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维权伸援手

2013-6-28 08: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8|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司法局 杨哲

摘要: 近年来,广西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百色市司法局提出的“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要求,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 ...
近年来,广西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百色市司法局提出的“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要求,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2年,百色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39件,比上一年增加783件,增长率31.8%,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者获得利益3272万元。法律援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投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十佳法律援助中心”.并授予全区法律援助办案二等奖。

开通法援“绿色通道” “零等待”服务农民工

2012年初,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起时间跨度16年,涉及14人6家公司的法律援助案件。原来.1996年下半年,田阳县黄某等1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6家公司支付18万余元工程款。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黄菜等人的诉求。后因6名被执行人相互推诿,有11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能清偿。16年来.黄某等人多次奔走于相关部门之间,要求尽快执行6家公司的财产,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黄某等人找到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三赴田阳,不仅找到当年的农民工了解情况,还奔走于被执行单位和法院,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6家公司分期付清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农民工维权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破解农民工维权难问题,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农民兄弟维权铺平道路:在全市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行“一站式”和“零等待”服务;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2012年,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26件,受援助农民工1118人。  

儿童法援简化程序 设法降低维权成本

近年来,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满足儿童法律援助需求,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注重分析儿童群体特点.探索维权工作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对儿童维权案件实行应援尽援。 

2012年3月10日,中年妇女岑某带着3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西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原来,岑某的丈夫何某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岑某离婚,但未获得法院支持。离婚不成,何某就离家外出,既未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也未支付抚养费。而岑某没有固定工作,母子4人生活非常困难。

法援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了相关事实的调查,随后代理岑某的3个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支付抚养费。由于该案特殊,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为尽怏帮助3个孩子拿到抚养费,承办律师多次与何某协商沟通,做其思想工作。最后,何某和岑某达成协议:何某每月支付800元并将低保收入交由岑某代领,用于3个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的学杂费、保险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凭有效票据由何某承担一半。   

在案件受理方面,百色市各级法援中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对于申请材料齐的案件,坚持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援助人员;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在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强化“宜调就调、能诉快诉”、“援调衔接”工作机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儿童案件,以非诉讼代理方式参与调解,最大程度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2012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30件.受援人数350人.

妇女维权的“保护伞” 一年受益者近九百人

1983年,女子韦某经人介绍和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8年,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王某与韦某禽婚.但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儿子随王某生活,韦某搬离了共有的房子,寄宿在姐姐家,生活十分拮据。

后来,韦某在他人的指点下,得知自己在离婚后可以分得部分夫妻共有财产。于是,韦某找到王某要求分割房子,但遭到拒绝。今年2月,韦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王某最终获得补偿费1.4万元,切实维护了自身权益.

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受对涉及妇女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开设“绿色维权通道”,专门安排女性律师代理维权案件;对涉及妇女追讨工资报酬、工伤待遇等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及时办理;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在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行使探视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2012年,百色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办理涉及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743件,为899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设专门法援工作站 残疾人维权好帮手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根本无力打这场官司。”平果县籍残疾人廖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2011年2月17目,廖某经人介绍到海南省琼海市一家擢店从事内外墙涂料高空作业工作。当月21日上午,廖某在作业过程中从8米高处坠落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出院后,廖某因得不到赔偿便来到平果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案件发生地在海南,路途遥远,且工作前廖某没有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雇用单位又否认与廖某有雇佣关系,拒绝向廖某赔偿。为了找到对廖某有利的证据.承办律师历经周折,并代理廖某向法院起诉。最后,该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洒店方同意赔偿廖某各项损失3.6万元,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百色市共有27万残疾人,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普遍存在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法律服务费难等问题,随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日益广泛和法律意识的觉醒,这一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形式,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每年承办的残疾人援助案件都在100件以上,2012年为154件。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百色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新路子,有效整合辖区内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种法律援助资源,为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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