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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新区司法局调成一起多年纠纷

2014-3-3 21: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1|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开封新区司法局|来自: 司法网

摘要: 2014年元旦刚过,河南开封新区司法局在杏花营农场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马砦村四组村民张清学等10户树木承包户因栽种杨树苗与30户可耕地承包户发生纠纷已经两年多,要求司法局帮助解决纠纷。新区司法局经过走访了解到: ...
2014年元旦刚过,河南开封新区司法局在杏花营农场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马砦村四组村民张清学等10户树木承包户因栽种杨树苗与30户可耕地承包户发生纠纷已经两年多,要求司法局帮助解决纠纷。

 新区司法局经过走访了解到:马砦村四组村民共有40户,2000年杏花营农场乡政府为了防风固沙带领职工干部在路两边统一栽种了杨树苗,然后承包给张清学等10户村民管理。2011年,承包户砍伐了一批杨树,在开始栽种第二批的时候与地头可耕地的30户承包户发生争执。30户可耕地的群众要求把种树的承包合同收回归公,平均分配种植权。而树木承包户则认为,自己是根据合同栽种杨树的,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坚持栽种树木。双方一个要种树,一个不让种树,互不相让,一拖就是两年多,期间虽然经过村组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协议。最终通过市长专线,纠纷交由农场解决。

司法局介入调解后,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掌握他们的真实想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提出初步的调解意见,指出,张清学等10户树木承包户是根据合同栽种杨树的,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可耕地承包户不让栽种杨树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因为杨树的树荫影响了庄嫁的正常生长,客观上造成了收成的减产,影响了农民收入。最终说服双方各让一步,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清学等10余户树木承包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但是不得在离可耕地近的一侧栽种树木,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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