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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力创“三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14-3-16 10: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9|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司法局 杨哲|来自: 司法网

摘要: 马年春节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坚持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以社区矫正人员为载体,在做好社区矫正帮教措施上,通过矫正对象自身的“感悟、感知”,促成矫正人员争进步、争回报 ...
马年春节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司法局新化司法所坚持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以社区矫正人员为载体,在做好社区矫正帮教措施上,通过矫正对象自身的“感悟、感知”,促成矫正人员争进步、争回报,去影响和教育社会和群众知法、懂法、护法。

一是争做“连心人”。该所继续将连心卡发到刑释解教人员和村委会帮教责任人手中,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动态,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向周围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有针对性调整帮教措施,消除大家对他们的歧视观念,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忘掉过去“过失”,主动配合司法所和当±也村委会及周围群众创业和发家致富。

二是争学学“矫正法”。随著《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施行不断深入,新化司法所及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专项学习。通过学习和交流,矫正对象都认为学习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自己十分有益和必要,能够真正切实的帮助到自己,他们表示一定会认真遵守规定,做一个良好公民,争取早日完全回归社会。

三是争做“普法员”。给社区服刑人员普法是新化司法所对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主动学到了相关的法律常识,大大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机率。而让矫正对象参与到法制宣传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群众宣讲,发放宣传资料,以身讲法,就是他们每月都参加的公益活动。通过这一潜移默化的形式让他们成为一名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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