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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的法律常识教学与探讨

2014-5-6 17: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2|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 李兴隆|来自: 司法网

摘要: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所在收教职能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原来收容劳教人员彻底转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一职能的转型无疑对我们民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教育方法是一种考验。为了提高教育矫 ...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所在收教职能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原来收容劳教人员彻底转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一职能的转型无疑对我们民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教育方法是一种考验。为了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真正实现教育人、归正人的目的,笔者就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法律常识教学进行探讨,以期裨益。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学历情况

在我所收容的XXXX余名强制隔离戒毒学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初高中学历的占30.5%,小学学历的占67.5%。由此观之,他们在学校学习期间接触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机会很少,许多学员成为新时期法治社会中的法盲。起码的《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都没有学过。而且,由于其文化水平的偏低,导致接受能力不强,老师在讲课时如果方法不得当,很难把课程讲好。再加上学员的学习习惯未完全养成,难免出现不愿听、不思考等问题,使得教育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教学方式的探讨

法律本身是一门科学。但这仅仅相对法学者而言。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来说,只是改造中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而且这项任务的完成质量如何,不需要检验考核。所以,如何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值得上课老师去研究和探索。

在司法部主编的全国劳教(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之五《法律常识》中,有用法篇--《日常经济生活的风向标》、《和睦家庭的引航塔》、《民生权益的保护神》等三个章节。其内容包含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等8部法律。如何把这8部法律在教学中讲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起初,我在讲学过程中按照教师教学的要求,对合同的概念、产生的历史渊源以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签订等进行了讲解,但收到的效果关不是很好,有的学员不愿听,耸拉着脑袋坐着,有的虽然也在听,但总觉得内容太多太啰嗦,等等。通过几个班上下来,都有同样的反映。于是我慢慢地坐下来进行分析。最后,把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重新对教学方式进行设计,终于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教学内容上,结合学员的特点,以最贴近其生活的内容进行选择,不要把整个法律条款内容都逻列进来,突出重点进行讲解就足够了。比如在讲《合同法》时,重点讲为什么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要注意那些事项?至于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就不必去讲,再举一些生活中容易忽略合同的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例子加以证明,这样学员既愿意听又听得懂,   用不着把大道理去讲深讲透。

(二)教学方式上,充分学员学习的积极很重要。一是注重讲课的开场白。二是重点讲解与学员现行生活有关的章节和内容。三是以引导式的讲解方式,循序渐进触及深层次的内容。讲课就如“唱戏”,首先要由报幕员介绍这场戏的大体内容,然后再由演员慢慢地去演。老师在讲这节课前,务必对本课的内容简介进行充分设计,提起悬念,要让党员对本节课有所思有所想,把注意力集中到你的讲课之中,跟随着你讲课的节奏层层推进。比如讲《婚姻法》,首先把《婚姻法》产生的背景、结构、条款的多少作一下介绍。然后举了一个民间流传的爱情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激起学员的兴趣,再慢慢地讲封建婚姻与现代婚姻的区别。然后,强调学员们在婚姻家庭上要注意那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构建和睦家庭又有何时意义,如此层层推进,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感受

作为一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任务之大,责任之重。如何使教学在教育矫治工作中发挥好教育矫治作用,是我们每一名民警特别是上课老师应该思考的问题。所以,凡是给学员上课的民警,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备好每一节课,设计好每一节课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讲好每节课。无论是思想品德也好,法律常识也好,都要让学员对每一节课学有所思、学有所获。从而在学习过程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之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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