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全国普法网公布的《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四川省南江县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四川省南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惠及群众的重要工程来抓,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提升了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动法治南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南江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抓住生态立县、旅游强县、依法治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关键时刻,推进法治南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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