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宇新网 首页 理论研究 查看内容

开展美育教育的几点思考

2015-4-30 08: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61| 评论: 0|原作者: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新闻中心 何小西|来自: 佳广网

摘要: 随着社会对监狱工作期望值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监狱工作不再满足于一般化的稳定,而是要求通过不断提高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通过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美的行为,把心灵受到虚伪、丑陋、邪恶等污染的服刑人员 ...
随着社会对监狱工作期望值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监狱工作不再满足于一般化的稳定,而是要求通过不断提高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通过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美的行为,把心灵受到虚伪、丑陋、邪恶等污染的服刑人员群体改造为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虽然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近几年来在打造“一区一品”和“康馨苑”、“龙山鹰”监区特色文化基地上投入大气力,美育融入服刑人员教育已经成为新常态,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现在需要在普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但是,如何在监管和改造工作中,把握塑造美的规律,大力推进监狱美育工作,提高教育改造水平,最终达到维护正义和保护社会的作用,此路任重道远。为此,大力开展美育教育也就成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监狱开展美育活动的可能性和现实意义

美育,即审美教育,也称美感教育,是借助于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培养人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美的民族。历代灿烂的艺术创造,以及人们对高尚道德情操的追求,都足以说明美育本身的生命力。对于监狱工作而言,笔者认为,开展美育活动既是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监狱应尽的之责,又是创造良好改造环境的需要,更契合了服刑人员群体和个人的审美需求,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监狱美育工作,对促进监狱改造质量的提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美育活动是法律规定的监狱工作的应尽之责。参加文娱活动、加强文化建设、开展艺术教育,离不开美育。《监狱法》第六十七条将组织服刑人员开展适当的文体娱乐活动作为监狱一项法定义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监狱罪犯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现行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创造有益于罪犯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改造环境。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说明,美育是监狱教育改造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美育通过其特殊的教育规律,能创造环境、创造条件达到改造和健康服刑人员身心的目的,有利于强化服刑人员对改造目标的认同感。

(二)开展艺术节等美育活动适合不同层次的服刑人员的不同的需求。美育和其他强制性教育方式不同,侧重于以具体的形象去激发人的情感活动,使人在这种情感活动中陶冶情操、完善人格,具有强烈的感染力。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群体,也有对美的需要和追求,如喜欢美的改造环境,包括整洁的监室和劳动场所,敞亮的食堂,舒畅的活动空间等,乐于在赏心悦目的环境及和谐的人际关系中生活和接受改造,并渴望从中体味到改造的成果和成就。分局以艺术节为载体,通过服刑人员集体的劳动和智慧,创造美化了监区环境,优化了教育改造环境,成功地将自育与育人融合为一体,同时,通过办艺术节,使服刑人员把展示才艺当成一种兴趣培养、一种爱心培育方式、一种心理减压方法,从而将劳动美与艺术美、自然美成功地结合起来,满足了其不同层次的心理审美要求。

(三)开展美育活动是创造监区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形成和谐的监区人际关系,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实施美育。德国诗人和戏剧家席勒认为,美育的

目的不是单纯地促进某一种心理功能的发展,而是通过美育使受教育者具有和谐的心理状态与人格状态。这种和谐的状态,是处理好人际关系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美育不带有功利色彩,通过美育,不仅能培养和提高服刑人员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而且能美化其自身,即帮助服刑人员树立美的改造目标,发展美的品格和人格。有了好的人格和美的心灵,服刑人员就能用正确的观点看待任何事物,遵循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信任人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用一种让对方乐于接受的方式交流沟通。同时,也能用正确的审美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此外,由于有了正确的审美观,服刑人员才会不断发现改造的前途,他们也必将把与人的和谐交往作为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深化美育教育的几点思考

为了进一步提升分局文化品牌建设,以文化感染罪犯,以文化教育罪犯,必须善于树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观,加大美育教育的投入力度,除了深入落实各监区特色基地建设外,还必须推进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文化教育活动,并广泛建立各类罪犯文化兴趣小组,组织罪犯开展体育比赛、歌咏比赛、书画工艺美术等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监区文化氛围。

(一)美育教育是一项“攻心”工程,更是一项“攻坚”工程。因为是攻心工程,美育施之于服刑人员的影响往往在于矫正其内心的审美观,从而对其行为产生积极意义,因而短时间不易看出成效。基层监狱工作千头万绪,美育往往很难归入监狱改造工作的重头戏。从长远地看,内心世界的洁净高尚远胜于外在行为的一时矫正,它甚至可以影响人的一生,对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大力实施美育极有必要,同时需要魄力和胆识,对监狱美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建设、措施落实及提高监狱民警美育素质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必要的人力投入、技术投入、资金投入,推动监狱美育工作的健康运转。

(二)美育教育是一项“载体”工程,更是一项“精品”工程。因为要结合实际选准载体,突出美育教育精品工程建设的目标定位,所以开展美育活动既要充分考虑监狱的承受力(包括现有环境因素、警力因素、财力因素等),又要充分考虑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民族、素质、身体状况的差异,在制定美育方案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通过多种综合而互为关联的美育活动,使尽可能多的服刑人员积极参与进来,开展实用型或创造型的美育实践活动,切实调动服刑人员参与美育活动的积极性。加强美育精品工程建设就是要通过采取长时期实践、大范围内竞赛,强化责任观点,强化表彰激励,调动民警和服刑人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美育活动成为民警执法和罪犯改造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强美育教育的影响力。

(三)美育教育是一项“融入”工程,更是一项“矫正”工程。从一定程度上讲,监狱开展美育活动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是与监狱的各项执法实践相融相守的,涵盖着监狱范围内的独特审美观。它要求,一方面,执法者要增强美育理念,包括警容风纪的规范,执法语言的文明,执法品格的公正,执法行为的严格等,产生执法实践的外在美和内在美的威信效应。另一方面,要善于加强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的跟进,要把美育的理念融人到常规的教育活动之中,勤于和善于发现、总结罪犯改造中美的闪光点,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对美的追求,使罪犯在思想认识方面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在行为规范方面得到经常性的矫正。

(四)美育教育是一项“挖掘”工程,更是一项“揭丑”工程。罪犯的特长往往与罪犯在犯群中的个人影响力相联系,特长罪犯往往成为一般罪犯的偶像。在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中,要善于挖掘罪犯改造过程中表现出的审美因素,积极引导这种“偶像”效应,抓住重点,创造条件先行教育引导,使其成为教育改造工作中的积极力量。同时,要加强对假恶丑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自查互评和揭批活动,及时发现和遏制丑陋的言行,对突出的问题重点大力打击。划分好分管责任,通过层层建立承包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树立细节决定成效的理念,严防“破窗效应”,让丑恶言行无处藏身。

从2014年开始,白湖分局以服刑人员文化艺术节和运动会为载体,在对服刑人员进行美育教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前,“监区特色文化基地”已经成为参与服刑人员多,时间跨度大,美育效果好的“精品工程”,并带动了职业技术教育、亲情教育等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成功地将智慧美、艺术美、教育美融为一体,成为有计划有规模地利用美育手段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项系统工程。当然,要取得更好的美育效果,我们还必须选准自己美育的着力点,打造美育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创造自己“主题活动”和“精品工程”,以此带动其他美育活动的开展,产生具有时代特点的整体效应。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3904299632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5-5 23:32 , Processed in 0.01787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