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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逼女成婚 女儿不愿躲婚十年终分离

2016-2-23 17: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2|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解放了几十年,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父母买卖、包办子女婚姻。但是,在一些边远山区包办婚姻仍时有发生。 军某某,1983年出生在广西那坡县百省乡的一个偏远小山寨,因为地处中越边境,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所以 ...

解放了几十年,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父母买卖、包办子女婚姻。但是,在一些边远山区包办婚姻仍时有发生。  

军某某,1983年出生在广西那坡县百省乡的一个偏远小山寨,因为地处中越边境,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所以当地有“山寨男儿难讨媳妇”之说。军某某15岁时其父母便四处托媒人提亲,最后军某某和比自己小三岁的花某某定下了娃娃亲。军某某和花某某双双成年后,军某某与花某某在双方父母亲的逼迫压力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05年4月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同年9月6日花某某便生下一女孩,取名美某某。虽然被逼成婚并生育了子女,但双方并没有共同语言,更谈不上夫妻感情。因不满这桩婚事,女儿刚满月花某某就外出打工,直到女儿三岁时才回来看望一次。
经过近十年的躲婚,花某某实在无奈,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年10月12日,那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庭审中花某某说:“我已经说不出女儿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更认不出那个是女儿;女儿的不幸是父母包办婚姻造成的。”军某某也认为,他与花某某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分居已近十年,就是原来有感情也已经没有感情。他认为与花某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所以他同意与花某某离婚。

强扭的瓜不甜,何况是婚姻那么大的事,是一辈子幸福的问题。但愿象本案例的事再少一点,甚至不再发生。面对包办、买卖婚姻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幸福,不要将就,要勇敢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法维护自己的幸福婚姻。花某某十年躲婚,有家不能回,有女不能认,是她所经历的不幸是难于想象的,幸好法律为她作了一次主,幸福还算来得不很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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