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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禁外出 另谋出路奔小康

2016-4-13 09: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54|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大厂司法所 龙琦|来自: 佳广网

摘要: 社区矫正人员韩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得韩某报道当初,司法所向其讲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规定后,韩某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苦,他自己在湖南务工,家里的经济来源都靠务工收入,如 ...
社区矫正人员韩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得韩某报道当初,司法所向其讲解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规定后,韩某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苦,他自己在湖南务工,家里的经济来源都靠务工收入,如果不能外出,自己可能会生活不下去,希望司法所能让自己外出谋生。但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韩某是不能外出去省外的。为了缓解韩某的思想压力和就业压力,司法所从多方面为其分析怎样解除困境。在交谈中得知韩某以前在外务工是给人家饲养肥猪后,有一些喂养肥猪的技术 ,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积极的鼓励韩某自己开办养猪场。因资金不足,韩某用打工仅存款的3万多元买了二十多头100左右斤半成品猪开始喂养。如今,半年很快就过去了,韩某的养的猪仔已经可以出栏,在本月到司法所报到中,韩某高兴地说:多谢你们当初的劝告和开解,让我有勇气开办自己的养猪场,现在猪价好,我喂养的第一批猪已经出售了,初见成效。现在我又买了50多头猪仔入栏,希望明年的收入会更好。在谈及去年和今年的感受,韩某感慨地说:虽然服刑期间被禁足,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但在你们的帮助下让我转变发展思想,正确认识自己,走出自己的发展道路,逐步奔向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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