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9岁“熊孩子”私自拿4000元买了13部手机,家长知悉后要求商家退货被拒,在长流司法所调处下成功解决。 5月23日,龙某急匆匆的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调处其与手机店的纠纷。原来龙某9岁的孙子偷偷拿着自己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4000元钱,到邻近机店中一下子购买了13部手机,龙某在知悉后,迅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店主却以手机质量没问题,不予以退货。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向店主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并指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龙某的孙子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其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在听取调解员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解释后,店主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对,当即将手机款全额退予龙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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