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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载土地纠纷 一朝化解各得其所

2016-5-26 16: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1| 评论: 0|原作者: 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安谷司法所 梁玉|来自: 佳广网

摘要: 近期,贵州省晴隆县安谷司法所、安谷乡安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辖区村委会,通过法理、人情和道德约束“三重力量”共同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积累三十一年的土地纠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安谷乡安谷村桐木树组村民甘 ...
近期,贵州省晴隆县安谷司法所、安谷乡安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辖区村委会,通过法理、人情和道德约束“三重力量”共同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积累三十一年的土地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安谷乡安谷村桐木树组村民甘某前来求助,告知同组村民龙某三十一年前通过口头向甘某家人承诺,租种甘某家土地并付予相应粮食补偿(起初也履行了),后因甘某母亲去世,甘某外嫁兴仁,就一直没有向龙某索要粮食。几年后,甘某回乡要龙某兑现租赁粮食补偿,龙某不给,并说土地本来就是他家的,两家于是产生纠纷,矛盾激化,经多届村委会调解依然无果。近期,甘某听说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即到安谷司法所寻求帮助,请求要回自己的承包责任地。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王德恒随即开展走访调查,调查结果与甘某陈述一致,遂通过村委会联系上龙某,开展调解工作。龙某强调,这些土地是安谷乡政府承包给他的,但是承包合同已经被烧毁了,甘某也拿不出承包合同予以印证,调解工作即将中断无果。关键时刻,甘某对案情进行倾诉,并作出如龙某归还土地则不要中间这些年未收取的粮食补偿这一决定,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的讲解和人民调解员的动员,村邻寨老和相关知情人相继站出来证实,土地是属于甘某家的,并对龙某的赖账行为进行了谴责。

在事实面前,法理、人情、道德的三方压力之下,龙某终于承认所耕种土地是租用甘某的。经协调化解,最后,龙某对甘某的土地租赁根据市场情况作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二人言归于好并立下继续租用土地协议,调解工作圆满结束。

三十余载不短不长,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敢于创新工作的作风,人民调解员孜孜不倦的态度,村委会屡败屡战的毅力,群众敢于挺身而出的精神,在这样的时间里,在不知不觉间改变着辖区的每个角落,让和谐共建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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