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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016-6-16 11: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9| 评论: 0|原作者: 广西靖西市司法局 巴耀文|来自: 佳广网

摘要: 领导干部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关键因素。历时30年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对全民法治教育和创建法治社会起着示范表率和大力推进的重要作用。在步入“七五”普法规 ...
领导干部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也是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关键因素。历时30年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对全民法治教育和创建法治社会起着示范表率和大力推进的重要作用。在步入“七五”普法规划的新阶段,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仍然是普法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此,笔者浅谈一些个人看法,望能对今后的普法工作有所帮助。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郑重载入《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使依法治国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党的十八大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原则,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着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就越是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而实施普法规划、开展普法教育,则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哪个地区、哪个单位的普法教育就做得好,法治建设就有实效;相反,那些不重视法治教育的地区和单位,不仅存在普法工作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甚至会造成该地区、该单位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低下,违法违纪问题突出,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是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治保障,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甚至阻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需要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法律的手段。而领导干部要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有效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依法妥善处理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就必须自觉学习与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的治理头脑,才能更好地组织和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

(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保证。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必须坚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支持司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才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

(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施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的重点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既是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进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仅可以更好的践行自己的权利与责任,而且它能起到更好的带头表率和榜样的作用,可以影响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用法,它让干部群众看到学法用法从眼花缭乱的文字口号变成了现实的行为,认识到不管是谁,从各级领导干部到一般普通群众都要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无一例外。而且,领导干部切实学法守法用法,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也是法治社会健全和完善的重要体现,意义深远。因此,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现状

当前,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法治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潜意识里根本没有法治观念,一切以“权治”、“人治”为中心,无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无思加强法治教育和自觉学法,“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法治”只是他们管人处事的“外衣”和“口头禅”罢了,“法”的约束力在这些领导干部中出现了“真空”,以致这些干部存在滥用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而受法律的惩罚,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法治建设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是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

二是普法观念不强。普法工作是一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长期而艰巨的教育工程,短时间内难以体现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在“注重业务、突出业绩”思维的驱使下,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学法抓得不紧,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造成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甚至没有开展。有的领导干部以“工作忙”为由搪塞过去,遇到法治讲座、培训等集中学法机会时,找借口不参加,即使参加了也是走形式,应付了事,没有珍惜机会好好学习。而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平时也很注重学习,但是更多地注重时事、政治、经济、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很难说很重视、很自觉、很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台上要求他人学法守法,台下自己却不带头学法守法,无形中抹杀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楷模形象,给群众产生“学法无用”的偏见,影响了普法的全民性。

三是学法制度实行不力。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普法主管部门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探索和制定了一系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如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时宪法宣誓、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等制度,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学法制度实行不力的现象,学法制度仅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得到落实,或者做些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没有形成常态化,学法制度犹如废纸一张,静静地“睡”在文件盒里,对推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不起任何作用,少数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

四是普法监督力度不够。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领导干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不仅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计划、制度等,还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并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既要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逐级纵向监督,还要有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横向监督;既要社会团体的监督,还要来自群众的监督。然而,工作实践中,由于“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观经常作怪,能够抵制来自不同方向的监督;有些领导干部与前来检查的工作人员彼此之间熟悉、相通,“官官相护”思想严重,讲情面,讲照顾,骗取上级检查和信任,贻误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普法考评效果不佳。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的奖惩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考评效果并不是很好,比如,一些单位对于普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置之不理,水过鸭背,不当一回事,没有认真查找原因和对症解决;一些普法工作检查后没有“回头看”,检查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发现的问题依然存在得不到解决;一些考评方式过于形式、过于简单,检查工作不认真,不严肃,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列入考核考评的普法内容只涉及普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三个方面,考评内容单一、量少、分低,仅占总分的3-5%,没有独立的考核考评机制,难以全面反映学法用法情况;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普法效果。

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思考

领导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是实施普法教育工程的关键所在,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楷模和推进作用将影响整个社会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治秩序的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要加强、完善和不断健全。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当是懂经济、会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现代复合型人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加强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肩负着加强全民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任,无论工作多忙,也不能忘记和冷落普法教育工作,不应把普法教育工作滞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而是应该把它付诸行动;要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坚持不懈的推进全民法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制度,创新方法。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1)建立经常性的学法用法制度,如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等,按计划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党委政府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要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和专题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3)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轮训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识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党校法律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把法治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通过脱产、专题调研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4)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编辑案例手册,以案说法,用直观、具体、形象、鲜活的案例进行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5)建立和实行更切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且具有相当刚性和量化标准的学法机制。各级人大加强对拟任干部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干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认真记录领导干部每年度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制定相应的学分标准,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制定一些适度的硬性指标,如,学习心得笔记、课时记录、必学法律和选学法律的考试成绩记录等等,把软任务办实。二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1)积极探索研讨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开辟党校警示教育基地,以座谈、参观、现身说法、研讨等方式,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普法教育。(3)发挥普法讲师团优势,以集中培训与分类辅导相结合,定期举办法治主题讲座,解决领导干部工作忙无暇顾及学法问题。(4)创办领导干部学法大讲堂,聘请法学专家授课,解读法律,传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知识。(5)开辟领导干部学法网络,制定相关网上学法考核监督制度,通过录像、登记、计时、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方法提高领导干部学法自觉性,坚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三)强化监督,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把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各环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学法中存在的任务软、措施弱、深化难等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常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同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形成常态化,并将检查监督与人事任免结合起来。探索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从立法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监督、考核奖惩等作出相应规定,力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工作有序地进行。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上级部门对下级所属部门进行学法、执法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发展。三是组织、人事和法治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切实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四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政务公开栏,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其在学法用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等进行报道或刊登,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聘请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为监督员,及时对深层次法治教育问题进行专题报道,反映群众的呼声,曝光领导干部违法违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来信来访、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总之,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检查,都应当是经常性的,既能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又能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发现问题也能适时提出整改措施,由此更好地推进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四)优化标准,严格考核。要改变当前普法教育检查考核中缺乏量化标准和硬性约束、检查力度不足以及部门、单位被动参与普法等状况,在“七五”普法阶段,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奖惩结合起来,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增强普法考核评价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实行普法单项考核,着力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试登记相结合,以此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果,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经考核或检查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不得晋级晋职,对执法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应当予以免职。

(五)突出重点,丰富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一要突出学习宪法,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三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四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 妥善处置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的利用法律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六要加强学习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懒政怠政整治活动等项工作,把反腐倡廉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纪律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做一个为政清廉的领导干部。七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岗位需求积极开展用法活动,严格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总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提高全民普法责任感,自觉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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